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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三年内将在12个统筹片区实施72个更新项目。南方日报记者朱洪波摄

日前,记者从坪山区了解到,《坪山区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高质量推动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即将印发,《实施意见》共六个部分23条。分别从“总体要求”“加强规划统筹实施”“科学实施城市更新”“大力推进土地整备”“加快重点片区开发建设”“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并制定3年内12个统筹片区内实施72个更新项目等总体目标。

与此同时,为更好落实《实施意见》中关于高质量推动城市建设的工作要求,全面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和重点片区开发建设,坪山区同步出台《坪山区全面推进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坪山区全面推进土地整备三年行动计划》,两份行动计划作为《实施意见》的配套文件,将工作内容进行量化。

●南方日报记者徐剑

1为坪山后续发展积蓄充足后劲

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等中央、省、市文件相继出台,对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科学绿化等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

与此同时,随着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全面铺开、纵深推进,坪山城市建设迎来了快速发展跃升、全面提质增效的历史阶段,也集聚了跑出更快加速度的条件,亟须进一步加快推进更新整备和重点片区开发,拓展城市发展空间,高质高效打造“创新坪山、未来之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2月7日,坪山召开2022年新春第一会——坪山区推进高质量城市建设大会,会议提出将大力推动坪山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这也是本届坪山区委把“创新坪山、未来之城”作为奋斗目标后,确定的高质量推动城市建设的主抓手和今年的主攻方向。

4月18日,坪山区召开全力破解发展掣肘问题工作动员大会。会议聚焦坪山新时期发展面临的各类问题和体制机制障碍,以及因特定历史条件、发展阶段客观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和顽疾,着力破解制约“创新坪山、未来之城”建设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障碍,扫清高质量发展“拦路虎”。

坪山区相关负责人表示:“推动高质量城市建设,成了当前坪山把握重大历史机遇,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抓手,也将为坪山下一步在强化城市功能、优化营商环境、升级产业结构、提升人居环境上积蓄充足的后劲,以此全方位提升城区发展质量和‘创新坪山、未来之城’的集聚力、承载力、辐射力,加快推动城市结构调整优化和品质提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2三年内释放5个平方公里级产业空间

在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生态保护,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科学高效推进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和“1+7+N”重点片区开发建设的前提下,《实施意见》提出了具体目标。

推动12个统筹片区内72个更新项目的实施,力争完成580公顷更新计划审批和120公顷更新项目供地;3年内,推动实施“7+11”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和综合功能整备区,项目范围近10平方公里,释放5个平方公里级产业空间;加快推进燕子湖等“1+7”重点片区规划建设,争取两年全面启动、五年初见成效、十年基本建成。

与此同时,《实施方案》对未来城市发展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规划引领、坚持利益共享、坚持可持续发展等多个基本原则。例如在坚持规划引领上,坪山将以国土空间规划、法定图则等上位规划为指导,充分发挥规划在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和重点片区开发中的引领、保障作用,持续加强规划统筹协调,及时反馈规划发展诉求,充分汇聚各方发展共识,又好又快推动规划优化与实施。

在坚持利益共享上,坪山将存量用地开发涉及错综复杂的多元利益主体,必须寻求城市整体、社区集体、开发主体和权益个体的利益平衡点,妥善解决涉及各方的利益分配问题,合理平衡各方的权责关系,真正做到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实施意见》亮点解读

保护与发展并重

传承历史文脉,延续特色风貌,留住乡愁记忆

《实施意见》提到,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既要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也要实事求是、高质高效推进城市建设。强调在更新单元规划和整备专项规划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与利用专项研究,引导鼓励实施主体参与历史文化保护和活化利用,传承历史文脉,延续特色风貌,留住乡愁记忆;严格既有建筑拆除管理,坚持留改拆并举,防止大拆大建;严格保护古树名木,涉及树木迁移、砍伐的,依法从严审批、从严监管。

在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上,将全面开展历史文化资源的普查,划定各类保护对象的保护范围和必要的建设控制地带,在更新单元规划和整备专项规划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与利用专项研究。严格既有建筑拆除管理,除“三旧”改造标图建库中拆除重建、生态修复类及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防止大拆大建。

在加快打造美丽生态典范城区上,《实施意见》提到,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注重生态敏感区域识别和保护利用,科学务实、因地制宜推进城市绿化美化,稳步提升生态系统质量,促进“三生融合”。

问题导向

解决当前发展难点痛点堵点

城市更新拆迁补偿标准怎么确定?搬迁难的困局怎么破?如何遏制旧改房的炒作?城市更新中如何保证公共利益?围绕当前城市更新中普遍存在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实施意见》从多个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规划。

在完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上,《实施意见》分别针对更新项目合法用地比例不足、工改居、工改工项目利益不平衡、城中村综合整治分区影响一些更新项目推进、城市更新中没有搬迁补偿标准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规范。

例如针对更新项目合法用地比例不足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对覆盖非农指标的建成区,可先腾挪非农建设用地范围再开展历史违建处理;对以现状居住用地为主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合法用地比例达30%的,拆除范围内的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即可开展简易处理。针对现在城市更新中没有搬迁补偿标准的问题,《实施意见》提出要制定城市更新搬迁补偿指引,合理引导原权利人预期,提高搬迁补偿效率,降低城市更新成本。同时,制定国资、集资处置规则,以简化处置程序,提高处置效率。

此外,在关于科学规划落实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提升城市功能品质等方面,《实施意见》同样给出了明确指引。例如针对城市更新开发中因过高贡献率推高项目容积率、公配设施建设和项目开发不同步、公配设施小而散及布局不够合理等问题,《实施意见》明确将依据法定图则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统筹配置公共服务设施,科学测算、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同时鼓励市场实施主体承建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公共服务设施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改革创新

合力推动城市发展建设提质增效

一直以来,城市更新因涉及利益主体多、审批环节多、链条长等因素,导致更新开展历时长久等一系列问题。《实施意见》将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全面激发市场活力,层层压实责任,合力推动城市发展建设提质增效。

在推进城市更新提速增效上,《实施意见》提出,将通过提高更新审查审批效率、简化计划申报前期工作、建立更新业务并联审查机制等方式,全方位提速城市更新。

其中,在提高更新审查审批效率上,将明确除上级部门另有规定外,区内各级各部门不得增设审查审批环节,并减少征求意见单位个数和反馈意见时间,提高征求意见的针对性和效率;在简化计划申报前期工作方面,将取消正负面清单审查和前期可行性研究,街道应指导社区股份公司在3个月内完成集资民主表决,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事项备案;在建立更新业务并联审查机制方面,权利人核实、历史违建简易处理将可与计划立项初步审查同步开展,建筑物拆除、土壤检测可与用地审查、土地入库同步开展。通过努力,将区内及各环节审查审批时限压缩1/2。

此外,在推进城市更新高效实施方面,《实施意见》分别从建立更新市场主体清退机制、多措并举加快更新项目实施、大力推进土地整备项目实施等方面进行了指引。例如在建立更新市场主体清退机制上,对出现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定期清理一批长期无进展的项目;引导将搬迁补偿协议签订方调整为“村股份公司+原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