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启东出台《关于帮助因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纾困劫难的若干政策》。

其中文中重点提到2点,要支持房地产企业发展:

通知提及因受疫情影响, 未交付的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 , 无法按期交付的可在 原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的基础上, 顺延60日。 具体内容如下:

1、因受疫情影响未交付的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在2023年4月30日前约定交付),无法按期交付的可在原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的基础上顺延60日,并采用书面通知形式提前告知商品房买受人。 如因此产生争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2、年内对房地产预售监管(托管)资金重点额度下调5个百分点,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现金保函,免除同等额度的重点监管资金。

但是就目前市场而言,交付日期顺延60天,对于真正周转困难和有问题的的房企而言意义不大。对于该条政策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文章信息来源于启东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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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啾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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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芷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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