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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电商作为互联网时代新业态,逐渐成为消费新热点。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经营者经营行为,落实平台主体责任,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网络交易市场公平竞争秩序。5月10日,大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文件,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电商点亮”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全县网络交易经营者基本情况,实现电商经营“亮照、亮证、亮规则”,平台经营“亮照、亮证、亮承诺”。
行动自5月10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市场监管局将从电商经营和平台运营两方面入手,督促电子商务平台落实资质核验、登记等义务;指导平台经营者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在平台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指导平台经营者进一步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的管理、公示。同时,督促网络交易经营者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鼓励链接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电子营业执照亮照系统,公示其营业执照信息;并按照《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如实公示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等信息。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大对个体私营经济的扶持力度,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行动明确: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个人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及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制钥匙、管道疏通、家电家具修理修配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以及各网店交易额合并计算,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须如实公示自我声明以及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或该信息链接标识,以便消费者查询和维权需要。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承诺:对网上平台内的经营者初次没有“亮照、亮证、亮承诺”的行为,按《行政处罚法》将“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条款,及时核实原因,督促整改,不予实施行政处罚。但对属于平台责任的,严格限期整改,并向相关部门统一移交线索;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坚决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守护好大荔品牌“金字招牌”。
来源:大荔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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