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填海项目形成的土地被依法纳入土地管理的”等有关规定;所涉填海造地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纳入土地管理,我局依职权办理以下海域使用权注销登记,同时作废对应的不动产权证书,现予以公告。

临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