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2022年3月3日,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对中卫市某某专业合作社进行农资检查时,检查出开封市浪潮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毒死蜱20瓶、河南韩氏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猫将军溴敌隆(杀鼠剂)60盒、山东中新科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毒死蜱75瓶,以上三种农药均为限制性使用农药。经核查,中卫市某某专业合作社不具备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资质,经执法机关主管领导批准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中卫市某某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为赵某某,在其店内发现的2种毒死蜱和1种猫将军溴敌隆(杀鼠剂)均为限制性使用农药,其中,2种毒死蜱农药是赵某某从一位去其店中购买农药的人手中换得,但赵某某无法提供该人信息及相关证据证明毒死蜱农药来源的真实性,且查到的毒死蜱农药中,有一箱包装被打开过,缺失5瓶,赵某某称不清楚此5瓶农药的去向。猫将军溴敌隆是其在五、六年前从正义卫生消杀公司购进的,购进价格是30元/箱,时间过去太久,没有相关凭证。
综上所述,执法机关通过市场询价,每瓶500ml的毒死蜱农药销售价在13元,故所查获的2种毒死蜱农药货值合计1300元,由于无证据证明缺失的5瓶毒死蜱农药系赵某某销售掉,故对此5瓶农药不计算违法所得;猫将军溴敌隆因其称是五、六年前购进销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对这部分农药不予计算货值及违法所得。以上情况没有购货凭证、销售凭证及购销货台账凭证,均为当事人口供陈述,经过两次询问笔录,内容一致。
中卫市某某专业合作社超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经营限制性使用农药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按照《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或者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之规定,其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之规定。
二、处罚判定
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之规定,因其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执法机关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限制性使用农药的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毒死蜱和猫将军溴敌隆、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主动缴纳了罚款。
三、案例警示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事关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农资经营门店作为销售农药的主体,一定要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要求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和超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同样都要受到处罚。在此,借这个案例给广大农民朋友提个醒,购买农药要到有农药经营许可证的门店,特别是购买限制使用农药应到有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的门店实名购买。广大农资经营者一定要遵守法律,增强法律意识,不能心存侥幸,不能认为只要有农药经营许可证就可以随意销售农药,超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行为将受到法律严惩!
来源:法治沙坡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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