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曾瑞琦 四川胜邦律师事务所

前两天,宜宾的鳄鱼出逃事件上了热搜。有两个人在事务所悄悄摆了5分钟龙门阵,让我们来看哈他们说了些啥子。

声明:本文仅为两位律师的闲聊,如您有鳄鱼养殖、贩卖、购买及食用等需求,应向当地农业、渔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咨询。

事件背景:

2022年5月9日晚,宜宾公安局叙州区分局官方微博@叙州公安发布警情通报称,2022年5月9日12时许,叙州区公安分局接赵场街道村民报称,自己投放于家门口养殖池里的6条鳄鱼(鳄鱼名称暹罗鳄,每条大约15斤、长约1米、嘴部均用绳子捆绑)不知去向。

2022年5月10日下午,四川宜宾市叙州区警方对外通报称,从养殖场丢失的6条养殖鳄鱼已全部找到。

求助人:

曾瑞琦,急迫想晓得哪里买鳄鱼的好奇宝宝。

解答人:

任震,宜宾隐藏美食大鳄。

(图/曾瑞琦摄于重庆市鳄鱼中心)

01

在野外遭饲养的鳄鱼咬了,咋个办?

:任大鳄,这鳄鱼哎,听起来黑人巴叉的,前两天事情刚刚发生的时候听说有人饲养的暹罗鳄跑到河头去了(最后证实没有),你晓得我又喜欢在春畅坝汊水洗澡,万一那些鳄鱼跑到去河头咬了我,咋个办喔?

:有啥子说头安?万一你遭了,找人赔钱撒。哎我问你,你屋头养的狗在街上咬了人,你是不是该赔档?鳄鱼是一样的道理嘛。养鳄鱼的人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至于赔好多,你可以看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02

鳄鱼疑似遭偷了,

咋个整?

:我看新闻说,最后有一条鳄鱼是在旁边饭馆找到的,硬是奇了怪了,咋个鳄鱼自己晓得往饭馆头走?怕是有人偷的哦?

:不要随意猜测哈。简单分析,如果你偷了人家合法养殖的鳄鱼,就可能构成盗窃罪;如果是鳄鱼跑出来,遭你逮到了,人家上门要回,你拒不退还,就可能构成侵占罪

:如果暹罗鳄跑出来,遭我逮了,最后在我屋头的餐桌上被找到(已被烧烤),人家找来找我,咋个整安?

:因为你没得办法“返还原物”(活的鳄鱼),可能需要对人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我赔他一条熟了的鳄鱼?

:先不说有没得经营许可,事已至此、木已成舟,你请所有人吃一顿鳄鱼烧烤也不错嘛,还免除了加工费。

(图/曾瑞琦摄于重庆市鳄鱼中心)

03

话说回来,鳄鱼这个东西,究竟吃不吃得?

:任律师,说起鳄鱼烧烤,你是香香嘴,你吃过鳄鱼没有喔?这个东西未必然当真吃得啊?人家给我摆,说吃起来像鸡肉。你个宜宾老饕,这个东西怕还是吃过哎?

:曾律师,我有好老......。任某人虽然在宜宾美食界小有盛名,但鳄鱼肉.....没吃过。(摇头晃脑,掩饰尴尬)额......咳...古人在《本草纲目》头记载了哒嘛,“鳄鱼肉至补益”。鳄肉不但美味,而且能补血、壮筋骨、驱湿邪……

:你这些说法是乃给抄的喔,有没得科学依据喔。话不要乱说哈,免得哈误导公众。我觉得鳄鱼啥子一般都是野生动物哒嘛,咋个又变成可以吃的了安?虽然我在屋头不弄饭(甚至懒得洗碗),菜市场我还是逛过哈,鸡鸭鱼肉都买过,咋个在菜市场没碰见有鳄鱼卖?

:其实你说的是野生动物与养殖野生动物的区分与边界的问题。嘿,你终于开始问法律问题了。农业农村部发布《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二批)》,里头就包括暹罗鳄,并按照水生物种管理。鳄鱼是可以依法饲养、购买、出售的。只有合法来源的、合法购买的、人工繁育的暹罗鳄才是可以食用的哈。

04

我一头有点儿想养殖鳄鱼,有没得法?

:任律师,有人吃,就肯定有人在喂这个鳄鱼。万一有天我不当律师了,我可不可以去喂鳄鱼哦?咋个才可以养殖鳄鱼哦?发家致富哒嘛,条条大路通罗马,何必当律师安,好累好辛苦。

:咋个安?你……?(诡异的笑容)

:哎呀,开个玩笑嘛。

:可以倒是可以:

如果捕捉,你要去办《水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

如果要养殖,要去办《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如果要经营出售,要去办《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停停停,脑壳痛,名字都记不完。我还是当好任律师的贴心小助手就可以了。

(图/曾瑞琦摄于重庆市鳄鱼中心)

05

我想买鳄鱼当宠物,为酷盖,可行吗?

:我不是说我要买来吃,我买来耍总该要得了撒!当几年律师,一条鳄鱼,我曾律师买不起?养一条鳄鱼当宠物,哇塞,好酷喔,养在鱼塘里头,我请你到我家头来参观!

:你家头的鱼塘是有好大?还想牵出来遛不嘛?刚才法律规定我都给你说了哒嘛,即便是你为了观赏或作为宠物,需要购买暹罗鳄来养殖,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才得行。据我目前了解,起码在宜宾,相关主管部门暂未开启、允许暹罗鳄作为宠物目的而发放许可证的先例。你屋头养得有猫哎,咋个哎,当个猫铲屎官不得行,非要铲鳄鱼屎?顺便说一句,鳄鱼是肉食动物,你屋头的猫……

06

当个鳄鱼二道贩子可以吗?以及无证的处罚?

:噢,天哪!我不敢想。我不养鳄鱼了!那我买来卖可以总可以撒?不消自己养,整得麻烦,当个中间商赚差价,不香吗?

:(这娃想发财登了......)一样的撒,购买后再行出售,你还不是要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等等证件,而且卖给你的人也必须是合法经营的。

:但是,万一我机缘巧合之下得到一条鳄鱼,先养起,合适就卖了,赚点烟钱,没得证,得不得遭噢?

:你是说无证饲养、无证经营出售?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这些单位等你去交罚款哈!如果构成犯罪,你也可以对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看一哈。曾律师,想试试?(再次诡异的微笑)......

:噢不不不,我就是随口一问。

(图/曾瑞琦摄于重庆市鳄鱼中心)

最后

故事结尾

:好嘛,任律师,吹了弄么多,结果你也没吃过鳄鱼!要不然我们去整......

:吃吃吃,一天就晓得吃!刚才给你说了弄么多,你记下来没有?额....你好久请我吃嘛?

:哎呀,任律师,我等哈还有事情,我就先走了哈,不紧斗摆,拜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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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任震、曾瑞琦

1.鳄鱼伤人

l《民法典》第1245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l《民法典》第1249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2.盗窃、侵占及拾得鳄鱼

l《刑法》第270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l《刑法》第264条:【盗窃罪】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l《民法典》第312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l《民法典》第316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食用鳄鱼

l《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8条: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纳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

对本法第十条规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进行调整时,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有关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野生动物的人工种群,不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和专用标识。

l《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0条第2款: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l《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4.养殖鳄鱼

l《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2条:凡需要捕捉、人工繁育以及展览、表演、出售、收购、进出口等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按照本办法实行特许管理。

l《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6条: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可以按规定领取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包括《水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l《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15条: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l2020年6月左右,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曾向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请示,获得了有关鳄鱼管理问题的答复是:暹罗鳄、尼罗鳄、湾鳄三种鳄鱼的人工繁育种群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可以依法养殖和上市流通。详见《农渔资环便【2020】120号》文件。

5.鳄鱼当宠物

l《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7条: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l《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22条: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渔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

l《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23条:国务院规定由农业部批准的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出售、购买、利用许可,申请人应当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日内签署意见,并报农业部审批。

除国务院规定由农业部批准以外的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出售、购买、利用许可,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申请。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发放经营利用证的决定。

6.无证处罚

l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47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l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48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五款、第三十三条规定,出售、运输、携带、寄递有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未持有或者未附有检疫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