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广东广州,发生一件荒唐事。一女子母亲去世后,由于手机号码未办理停机,所以每个月都会被运营商扣取相关的费用。其实这也没什么,还算合理。可当女子带齐证件到营业厅帮母亲办理注销业务时,工作人员回复让死者自己来营业厅办理注销业务,让女子大为恼火,甚至认为对方不尊重其已经离世的母亲。
那么女子代亡母办理注销业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首先,女子母亲生前到该公司办理了入网手续,即代表双方之间,实际上形成了电信服务合同关系。根据双方合同约定,该公司需为女子母亲提供通话、上网等相应的义务,而女子母亲则需支付相应的使用费。
根据《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其次,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当事人死亡的,其亲属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去世者的身份证、关系证明等资料,到营业厅提出销户申请即可。
本案中、女子出示亡母身份证和死亡证明等材料后,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营业厅应当为女子办理电话卡注销业务。
最后女子经过媒体帮助调解,营业厅最终为女子办理了注销业务。
这家运营商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居然需要死人来办理销号,这无疑是一件荒唐至极的事情!死人还能自己到营业厅里来办理业务?这真是天下奇闻了!聊斋也不敢这么写吧?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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