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部分驾驶人、前排乘客

已逐渐养成正确佩戴安全带的习惯

但部分后排乘车人员

使用安全带的意识普遍不高

难道后排就不需要系安全带吗?

快醒醒

这是大错特错的

今天,交警蜀黍就用最近

发生的一个真实案例告诉你

正确使用安全带有多重要

2月3日和平县阳明镇工业大道

发生一起超速行驶引发的两车碰撞事故

后排乘客因未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

当场死亡

 事发和平:超速行驶引发车祸,后排乘员不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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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和平:超速行驶引发车祸,后排乘员不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身亡!

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2月3日13时28分许,驾驶人张某驾驶粤P号牌小型客车搭载4人从工业大道经福和广场由东往西方向行驶,途经和平县阳明镇工业大道弘顺三建公司门前交叉路口处,与前往阳明镇大楼村方向(由南往北)行驶由何某胜驾驶的粤P号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碰撞瞬间,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失控撞向人行横道上的路灯、绿化树,并发生侧翻,车上后排乘客张某和骆某意被抛出车外,造成乘客张某当场死亡,其他人员不同程度受伤,路灯、绿化树和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

(红色车)驾驶员张某驾驶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淡薄,忽视交通安全,开启汽车运动模式高速(该路段法定速度不得超过30km/h,事发时车辆速度为118km/h,超速293.33%)通过路口,且后排乘客均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扩大了事故损害后果。张某驾驶车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白色车)驾驶人何某胜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疏忽大意,未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车速快(该路段法定速度不得超过30km/h,事发时车辆速度为53km/h,超速76.66%)。何某胜驾驶车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双方导致事故的过错严重程度基本相等,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事实再次证明

安全带就是生命带

在突发交通事故时

它能减少事故所带来的伤害

在严重车祸中,后排乘客受伤和死亡的概率并不比前排低多少。在近50公里的时速下发生前方撞击,一个位于汽车后座的成年人,向前抛射的力量可以高达数吨。若没有后座安全带的固定,后座乘客极有可能被甩出车外,或因惯性对前座乘客产生危险。

河源交警提醒

就算是同一辆车

系与不系安全带,结果也不一样

上车无论坐哪排

都应该自觉正确系好安全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一条,机动车安全带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备,保持齐备有效,不得拆除。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应当督促乘坐人员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得在乘坐人员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来源 | 河小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