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助法院双树法庭成功调解了两起涉县域项目建设造成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法庭主持调解下,二原告和被告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赔付二原告相应财产损害费用。
二原告系县内某村村民。2020年8月,被告承建的公路修建项目施工时,由于工地施工强度过大造成二原告房屋墙面部分出现裂缝、瓷砖掉落,造成二原告财产损害。后经村、乡、项目部多次协商无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房屋受损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二原告主张索赔数额过高,缺乏证据支撑,如果机械办理案件,通过第三方机构鉴定评估受损财产成因、价值等,很可能案件处理耗时长,且有可能赔偿费用远不及鉴定费,一判了之后也难以达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为此法庭转变“坐堂办案”为“现场办案”,承办法官深入现场查看受损房屋,同时劝导二原告积极服务大局与减少诉讼成本。通过努力,二原告受损财产损失得到合理赔付。
该案通过调解得以解决,不仅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化解了纠纷,也为我县县域项目建设提供了优质司法保障。
供稿:华建伟
编辑:何金玲
审核:郑俊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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