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81号建议的答复

闽林函〔2022〕113号

钟亮生代表:

《关于简化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用地审批程序和减免审批费用的建议》(第128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简化公益性墓地骨灰堂)项目林地审批手续问题。2022年3月,我局发布《关于调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权限的通告》(闽林〔2022〕2号),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除涉及国家公园,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省级及以上各类自然公园(含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省属国有林场,基干林带以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公益林面积1公顷以下的审核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实施。据此,大多数的乡镇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项目使用林地审核权限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大大简化了报批手续。

 二、关于减免公益性墓地(骨灰堂)项目林地审批费用问题。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属于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但按照《森林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占用林地单位应当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按照财政部和原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规定,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项目不属于可以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情形,应当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三、关于用林审批服务问题。对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公益性墓地(骨灰堂)项目,我局将提供高效优质审批服务,并在用林指标上予以充分保障。要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主动介入项目前期工作,在选址时引导项目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公益林、各类自然保护地等重要敏感区位和高保护等级林地,避免项目不符合用林条件。

感谢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福建省林业局

2022年5月6日

文件来源:福建省林业局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