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近日,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曹某英销售保健产品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27日,江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当事人经营的泸州市江阳区某美容服务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在当事人店内聚集10余名女性老年人,开展销售减肥仪、负氧离子发热治疗仪宣传体验活动,在当事人工作电脑内查见大量宣讲“项美美体减肥仪”“可丽思生态能量热垫”等商品“具有消除人体大肠炎症、排除人体毒素功效”的宣传课件,当事人不能提供宣传内容的相关证明资料,涉嫌对其商品的功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商品采取了扣押强制措施。

经核查,当事人在其先后组织的若干场次讲座中主要销售的“项美美体减肥仪”和“可丽思生态能量热垫”两种普通电子产品宣称具有“有助于杀菌消炎”等治疗功效。截至2021年10月25日,当事人对外销售“项美美体减肥仪”21台。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江市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