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关于返还涉案资金的公告

为保障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我区成某某财物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返还,公告如下:

2021年05月17日,被害人成某某报案称:其在网上购物被骗人民币柒万陆仟柒佰壹拾元(¥76710)。接报后,我局民警对寻飞(涉案账户:622841xxxxxx2037870 )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资金人民币贰万柒仟零捌拾元伍角伍分(¥27080.55)。按照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给被害人成某某人民币壹万零捌佰圆整(¥10800)。现对以上返还事宜公告30日;如果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返还该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警官

联系电话:19816352876

联系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南京中路999号

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