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衡阳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发布通告,耒阳市青麓驾校和衡南县旺湘驾校教练或者学员参与、协助科目一高科技作弊。目前,车管所已对这两所驾校作出暂停办理所有考试业务决定。
△衡南县旺湘驾校,资料图。
通报中还要求全市各驾校再次组织驾校教练员或者业务员等工作人员学习开会:驾校、教练员(含挂靠)、工作人员严禁组织、参与、协助等其他方式进行科目一和科目四高科技作弊,经查属实后,先暂停注册业务6个月后再处理。
△图为耒阳市青麓驾校教练车,资料图。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64号令)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对考试作弊的参与者、组织者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对协助学员考试作弊的驾校或教练,立即作出停止受理该驾校所有业务的处罚,同时通报运管部门,将涉案教练员列入黑名单,停止受理其所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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