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扬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职工家庭需求。近日,扬州市下发通知,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积极支持人才、二孩及以上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和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提高居住水平。
根据通知要求,在扬来扬人才、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申请条件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至20%。国家级有关人才、省级人才、市级人才,取得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或相应学位的六类在扬来扬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人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不超过扬州市单职工最高贷款限额的4倍、3.5倍、3倍、2倍、1.5倍、1.2倍。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对照人才层次较高的一方。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扬州市双职工最高贷款限额的对应倍数。该项人才支持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此外,生育二孩、二孩以上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扬州市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分别上浮10万元和20万元。
扬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处负责人李飞介绍,在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且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如果一方是博士生,一方是本科生,可以对照人才层次较高的一方,也就是博士生这一方,最高贷款限额不超过六十万元的两倍,也就是120万元,如果这个家庭生育二孩,最高额度还可以再上浮10万元。
据介绍,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照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还贷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其具体贷款额度。
李飞提醒,职工家庭办理相关的公积金贷款,如果属于人才范畴,需提供相关的人才证明材料。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或者专科学历,需提供相关的学历证明或者学位证明,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应当提供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
来源|扬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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