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杨某,女,1956年出生,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退休工人。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王某某(男,1956年生人)是夫妻关系,平素偶有争吵。2020年10月17日早晨,杨某与王某某在家中因生活矛盾发生口角,杨佰艳趁王某某不备持人造石板条击打王某某头部将其击倒,又持菜刀砍击王某某颈部,王某某与其抢夺菜刀,杨某艳挣脱后持菜刀再次砍击王某某颈部,致王某某死亡。杨某换下自身染有血迹的衣裤,清理王某某尸体及现场。当日中午,其亲家袁某某到其家中发现王某某尸体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侦查人员赶到现场将杨佰艳抓获。被告人杨某对杀死王某某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鉴定:死者王某某系被他人用锐器(如菜刀)作用于颈部造成左侧颈总脉断裂导致大量失血而死亡;被告人杨某患有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因生活矛盾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犯罪时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来源 │中国检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