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反中乱港分子、香港大学法律学系前副教授戴耀廷,因涉4项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名,在香港区域法院被判入狱10个月。南都记者获悉,同案共3人被控,他们涉及于2016年香港立法会换届选举中,在两份报章刊登6个广告,招致选举开支共逾25.3万港元。戴耀廷此前已认罪。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据港媒此前报道,戴耀廷连同“鸡蛋同盟有限公司”董事叶剑青与石守正,于2016年香港立法会换届选举中,先后在《明报》及《苹果日报》刊登6个广告,招致选举开支共逾25.3万港元,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3人同被控4项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4月25日,戴耀廷承认全部4项控罪。

据悉,戴耀廷在该选举前曾分别通过电台节目、记者会和社交媒体向选民介绍一项投票计划,其目标是通过招募选民根据该计划提供的建议投票予某些候选人,以让过半数当选议员均来自某特定群组。

南都此前报道,戴耀廷目前还有其它案件缠身,包括涉嫌组织策划或参与2020年非法“初选案”,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该案目前共有36名被告未获保释,正在被羁押。

采写:南都记者 翁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