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心病狂!”5月24日,广东揭阳,发生一起令人后怕的事件。根据现场视频与事发地附近居民陈述,当天上午,一名年约两岁左右的女孩,由于一直在哭泣,抱着女孩的女子,一气之下,竟将女孩扔到旁边深约1米多的河道中。女孩在水面上不断挣扎,脸部多次沉入水下。

附近群众非常着急,大概20秒后,一名热心男子奋不顾身地从2米多高的岸上,跳进水中将女童托起,其他群众也纷纷加入救援当中,从该男子手中将女童抱回岸边。

据涉案女子的女儿接记者采访时回应称,孩子目前现在就在家里,对于其母亲为何会做出这种丧心病狂行为的原因,其女儿不愿回应,就把电话挂了。(来源:大象新闻)

通过新闻报道来看,女孩与涉案女子之间,应该是属于亲戚关系,比如是外婆、奶奶等。但实际上,不管女童与其是什么关系,女子的行为,涉嫌犯罪了。

那么法律会如何评价该女子的行为呢?

首先,从女子将孩子从手中扔到河里来看,其明显是故意的。即系故意犯罪,而非过失,这一点尤其重要。

其次,女子作为一个成年人,其明知或应当明知将2岁孩子扔到一米多深的河中的后果,是会造成孩子死亡的。即从客观行为上来看,女子对孩子死亡的结果是持追求和放任态度的。故女子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当然,具体案情要以后续警方通报为准。

需要强调的是,即便女子主观上没有造成孩子死亡结果发生的故意,但因其行为客观上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故不影响定罪。但未造成孩子死亡的后果,可作为犯罪未遂,从轻处罚的一个情节。

刑法第232条规定,犯本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便是情节较轻的,也处3-10年有期徒刑。

最后,孩子哭闹本是很正常的一件事,但到女子这里,怎么就好像变成“不可饶恕”的事呢?真是令人发指!

总之,无论任何原因,作为一个成年人,对待孩子务必要有耐心,绝对不能把个人情绪发泄在孩子身上,否则法律绝不答应!

那么大家认为,这名女子为什么要这样做呢?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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