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今年以来,益阳中院牢固树立“办案就是办人生”理念,全面推行“三关五问”工作法,坚持以政治效果关、社会效果关、法律效果关“三关”为统领,做到案件办理坚持“良心之问、事实之问、程序之问、法律之问、责任之问”,全院干警踔厉奋发,以苦干实干、勇于争先的精气神,全力以赴,持续发力,确保“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奋力开创益阳法院工作新局面”工作目标实现。围绕“三关五问”工作法,大家联系工作实际,谈认识、谈体会、谈思考,近期,公众号将陆续推出“三关五问大家谈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立足“三关”、落实“五问”

在刑事审判中把握先进的司法理念

(本文作者 刑二庭副庭长 雷蕾)

刑事审判的公众认同,是“提高司法公信力,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必要路径,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彭院长提出的“三关五问工作法”引领了司法为民的加速度,彰显了司法温度,真正把法律适用转化为了工作动力和群众满意度。

一、“三关”是刑事司法裁判的价值标准

“三关”是指把握好政治效果关、社会效果关、法律效果关,在法律效果中同时蕴含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体现在法律效果中,在法律效果框架内发挥作用,使法律及其适用得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人民利益,弘扬社会正能量,促进社会发展,保障良法善治。

刑事审判关乎关于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大局稳定、社会公平正义、人民安居乐业。刑事案件即便是普通案件,如果处理不好,也会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刑事法官要善于从政治高度、大局视野审视判断,实现政治效果关、社会效果关和法律效果关相统一。要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犯罪零容忍,对人民群众在刑事诉讼中的急难愁盼问题用心解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兼顾国法天理人情,将法律的专业判断和人民群众的朴素公平正义观融合起来,在定罪量刑上既要考虑具体法条适用,也要考虑刑法基本原则、立法目的和价值导向,以严谨的法理彰显司法理性,以公认的情理展示司法良知。

二、“五问”是刑事司法裁判的方法导论

如果说“三关”刑事司法裁判的价值标准,那么“五问”则是方法导论,是一个从公正善良的愿望出发,到公平正义实现的过程;是一个从灵魂深处扪心自问,到问心无愧的过程。

刑事法官办理的每一件案件都应是一个“五问”的实践过程。受理案件后,做到“良心之问”。首先问自己,能否处于公正善良之心做到公正无私办理案件;案件办理过程中,做到“事实之问、程序之问、法律适用之问”。问自己,案件的事实是否已经查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重证据分析、不主观臆断,重证明标准,不心存侥幸。要认真、全面审查依法移送的所有材料,依法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坚决防止出现冤假错案;问自己,是否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同样重要,要注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问自己,法律适用是否正确。要注重罪刑法定原则,各种犯罪构成要件、刑种如何适用、具体量刑幅度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对所有案件事实的认定,都应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不能靠主观推断下结论。要严格依法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准确适用法律,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并准确地运用到案件的办理中,兼顾“三关”的有机统一;案件办结后,做到“责任之问”。问自己,办理案件是否尽到责任,是否做到公正无私、问心无愧,确保了案件质量。刑事审判无小事,要认真、严谨撰写法律文书,确保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不出差错。要注重刑罚的执行,严格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要办好案、快办案,注重案件质量,不断提升刑事审判工作能力和水平,做到对国家事业和法治负责、对案件负责,对自己负责。

作为法官,要牢固树立“办案就是办人生”的理念,通过一句温暖的话、一杯茶、一条凳子主动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让人民群众感受司法的温度;要践行“三关五问”工作法,让良知和公平正义理念植根于内心,也贯穿于每一宗案件办理的全过程,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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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吴偲涵

责编 聂 凯

审核 金凯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