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资本邦了解到,新三板企业正业生物(835605.NQ)于近日收到了纪律处分的决定。

据悉,2017年8月,正业生物完成股票定向发行,发行对象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经开区总公司”)。

在定向发行过程中,正业生物、经开区总公司、正业集团签订了《吉林正业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约定正业生物承诺在一定条件下为经开区总公司认购股份的投资本金安全及固定收益提供保证,若正业生物未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实现合格发行上市,正业集团应支付经开区总公司股份认购款16,000万元及相关利息。

2022年1月28日,经开区总公司、正业集团签订了《关于吉林正业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补充协议(一)》终止且不再执行。2022年2月8日,正业生物对上述协议主要内容进行补充披露。

正业生物对相关协议未及时审议并披露,且其作为特殊投资条款的义务承担主体属于禁止性情形,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股票发行业务细则》)第三条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第二条的规定。

控股股东正业集团是《补充协议(一)》的签署方之一,其知悉特殊投资条款,但并未督促挂牌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1.5条和《股票发行业务细则》第三条的规定。

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韩真发在《补充协议(一)》上签字,其知悉特殊投资条款,但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1.5条和《股票发行业务细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2条、6.3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给予正业生物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正业集团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给予韩真发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正业生物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正业生物,公司全称吉林正业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05月18日,现任总经理宋松林,主营业务为兽用生物制品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