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老”型诈骗

之保健品的那些事

古往今来,民以食为天。俗话说,药补不如食补,食补不如保健品补……

等等!小编在胡言乱语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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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内心:我没胡说!保健品可“包治百病”“延年益寿”!不然,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爷爷奶奶在家人百般劝阻下也要去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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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是保健品功能太过强大,而是骗子手段实在“高明”!今天,我们就来聊聊保健品“坑老”那些事。

什么是保健品?

保健品是保健食品的通俗说法。保健食品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PS:保健食品不能直接用于治疗疾病,它是人体机理调节剂、营养补充剂,而药品是直接用于治疗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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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保健品诈骗?

一些不良商家以被害人身体存在某方面的健康状况,不购买、不使用其产品会造成身体损害为由,诱骗、欺诈、哄卖给被害人假冒伪劣保健品、夸大药效保健品、高价保健品等来骗取金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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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老”骗局有哪些?

1、礼品多多赠送型

老年人爱节约,凡有送鸡蛋、大米等礼品的活动,不仅自己会参加,还会动员身边的朋友、邻居参加,保健品公司往往利用这一点,组织活动施以小恩小惠,搜集参会老年人信息,再通过表演让老年人上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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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权威专家唬人型

销售人员将掌握的老人健康状况提前告诉“专家”,“专家”义诊时恶意夸大老人身体状况,并见缝插针宣传保健品功效,销售人员适时推波助澜,双方无缝配合,老人十有八九会掏钱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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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孝顺儿女关怀型

“阿姨您来啦,许久未见,我可太想您啦!”这样的嘘寒问暖,让多数老人很是受用,亲生子女不在身边,有这样贴心的干儿子、干女儿“关心”自己,支持他们的工作买一些保健品,也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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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免费旅游忽悠型

公司以搞庆祝活动回馈客户为由,组织老年人免费旅游,实际到了旅游地点,就关起门来进行保健品效果诱导,或者参观保健品生产车间,但跟销售的保健品没有任何关系,却让老年人以为看到的是真材实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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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 实 案 例

案 例 一

2018年9月,仪征市某酒店内,白某受糜某邀请,冒充全国百家商业联盟秘书长身份,以向老年人赠送小礼品为诱饵,召集老年人开办健康讲座,通过发放礼品、卖出礼品后返还现金红包的套路,让老年人误以为购买产品后都可以全额返款,白、糜二人将从网上购买的每盒30元的产品包装后,以70多倍的价格卖给老人,短短三天,就非法获利40余万元。其中,白某先后在泰州、仪征等地参与多起诈骗,诈骗金额达人民币72万余元。

仪征市检察院审查认为,白某、糜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依法以诈骗罪提起公诉。2019年12月,仪征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白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处糜某等1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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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二

2018年4月,刘某等人打电话邀约仪征地区老年客户,以免费旅游为幌子,将老人骗至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某平台基地,套取老人疾病情况并将情况暗中告知平台工作人员和平台包装的假专家。后采用虚假仪器为老人进行免费体检,平台工作人员根据刘某等人提供的疾病情况伪造体检报告,假专家用伪造的体检报告对老人进行会诊,夸大老人病情及隐患使其陷入恐慌,并夸大平台推销的“某365”保健品的功效,宣传成可以预防治疗癌症疾病的药品,以高价出售给老人,共计骗得人民币8万余元。

仪征市检察院审查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依法以诈骗罪提起公诉。2019年9月,仪征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检察官有话说

1、生病看医生。身体不适请及时去正规医院就诊,遵医嘱用药,切勿病急乱投医,盲目迷信保健品。

2、莫贪小便宜。时刻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莫因小失大,为了一些不值钱的礼品,轻信推销员的话。

3、反常早发现。子女尽量多陪伴老人,发现老人出现悄悄外出、总是吃药等行为,应立即提高警惕,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避免老人过食保健品造成身体损伤。

4、发现就报警。若正在或已经遭受保健品骗局,要和家人沟通,并立即报警,争取最大程度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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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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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仪征检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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