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无疫小区”创建方案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2〕347号),近14天内无新增阳性感染者,且第13天区域内所有人员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的居民小区,可申报创建“无疫小区”称号。

“无疫小区”按照“自愿申报、动态管理、成熟即报、即报即评、即评即公布”的原则,由居村委会提出申报,经镇审核后报区防控办备案。如小区新增阳性感染者,取消“无疫小区”认定。

经综合考量申报小区的防控机制、防控举措、防控成效等因素,现遴选出川沙新镇第二批147个“无疫小区”,名单如下:

川沙新镇第二批“无疫小区”名单

(截至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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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名镇川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