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构建“住房无忧”的人才入户龙游,2020—2022年龙游县人才购房补助开始申报:
一
申报条件及标准
(一)高层次人才“人才金房券”:2020年8月23日(含23日)之后,全职首次新引进来龙游与县内工业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工作满一年或首次在龙自主创业满一年的企业人才,以及全职首次新引进来龙游与县内教育、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并从事教师、医生一线岗位工作满一年的人才,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自引进后五年内首次购买龙游县行政区域内首套商品住宅(房屋开发公司一手房,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公寓)。对户口、人事、社保关系在飞地,实际全职在县内工业企业工作的,除提供有效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外,还需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明细或薪酬发放明细或公积金缴纳明细等材料,在“飞入地”已享受相关人才政策的,“飞出地”不再重复享受。具体标准如下:
①省级“引才计划”人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及相应层次人才,按120平方米给予补助;
②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杰出教师、省特级校长、省特级教师、省名中医、省重点学科带头人及相应层次人才,按100平方米给予补助;
③用人单位引进55周岁及以下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相应层次人才,按60平方米给予补助;
④用人单位引进45周岁及以下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双一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相应层次人才,按30平方米给予补助;用人单位引进35周岁及以下的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急需紧缺专业的“双一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15 平方米给予补助;
⑤引进到县内教育、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并在一线教师、医生岗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的硕士研究生,按相同层次人才补助标准120%执行;卫生系统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的本科生可参照第④项所列的“急需紧缺专业的‘双一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补助标准执行;
⑥对主导产业重点企业引进的创新能力强、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急需紧缺人才,实际支付年薪20万元以上的,参照急需紧缺专业“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标准给予15平方米购房补助;实际支付年薪40万元以上的,参照“双一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标准给予30平方米购房补助;实际支付年薪80万元以上的,参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标准给予60平方米购房补助;每家企业推荐享受购房补助政策的急需紧缺人才每年最多不超过2人。
上述高层次人才“人才金房券”可参照享受县内房地产企业为“小县大城共同富裕”农民集聚转化专门制订的购买商品住房优惠政策;补助金额按照购房网签备案合同总价折算,不含契税、印花税等税费,购房补助总额不超过实际房价,从购房当年起均分5年兑现完成。购房时间以网签时间为准。所购房产自网签之日起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如需上市交易的,须提前向组织人事部门申请备案,并全额退回相应的购房补助。
(二)大中专毕业生购房补助:2020年8月23日(含23日)之后,全职首次新引进来龙游与县内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工作满一年或首次在龙自主创业满一年的企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职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自引进后五年内首次购买龙游县行政区域内首套商品住宅(房屋开发公司一手房,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公寓),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助;对全职引进来龙游与县内教育、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并从事教师、医生一线岗位工作满一年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自引进后五年内首次购买龙游县行政区域内首套商品住宅(房屋开发公司一手房,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公寓),给予一次性 5万元的购房补助。
二
申报程序
1.提出申请。申报对象需填写《龙游县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附件1)、各用人单位负责填报《龙游县人才购房补助汇总表》(附件2)并收集材料提交至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一并提交至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管理中心,以上表格一式一份。其中,工业(理工)类由县经信局负责;教育类由县教育局负责;医药卫生类由县卫健局负责;文化社科类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农科(农村实用人才)类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服务业类由县发改局负责;其他类根据其性质,按相近类别归类。
联系方式:经信局:0570-7566551;
教育局:0570-7022668;
卫健局:0570-7013302;
宣传部:0570-7022918;
农业农村局:0570-7566706;
发改局:0570-7021670。
2.资格审核。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人的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审核通过后报县委人才办。
3.名单公示。审核通过名单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经费发放。根据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按实际发生额由县财政或县人力社保局将各类经费拨付到个人。
三
申报材料
1.《龙游县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附件1)、《龙游县人才购房补助汇总表》(附件2);
2.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等能够证明人才层次的材料复印件;
3.申请人劳动合同(飞地人员还需提供工资发放明细及不重复享受承诺书),属自主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及单位完税明细(或银行流水),属“人才金房券”第⑥类申报对象的需提供个税明细及企业出具的急需紧缺人才情况说明;
4.购房网签备案合同及总价发票;
5.申请人的龙游县农商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四
其他说明
1.夫妻双方均符合政策兑现条件的,按照双方补助标准叠加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实际房价。
2.申请人来龙游工作(从正式缴纳养老时间开始计算)五年内,因解聘并调离龙游,或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或存在不配合、妨碍或阻扰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等其他应予以追缴或取消其购房补助享受资格的情形,其享受的人才购房补助予以追缴,未享受的将取消其享受资格,补助款追缴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无主管部门的由人力社保部门负责。
3.申请人符合《龙游县“小县大城 共同富裕”农民集聚转化实施意见(试行)》(龙政办发﹝2022﹞11号)中“国有土地-公寓安置或货币安置”政策且不动产权证书上权利人有人才本人姓名的,可在享受“小县大城 共同富裕”农民集聚转化公寓安置或货币安置政策的基础上继续享受人才购房补助。
4.各项申报材料于2022年8月31日前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70-7021611,7022653。
附件:
1.《龙游县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
2.《龙游县人才购房补助汇总表》
3.《承诺书》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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