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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惠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支持家庭代际互助提取:缴存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在惠州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共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不含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款)。

近日,惠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微发布操作细则,规定了提取对象、适用范围、提取额度等。

此次政策优化扩大了可提取对象范围,购房地在惠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可提取对象由“产权人及产权人配偶”扩大到“产权人和产权人的配偶及其父母、子女”。通俗来说,就是“盘活”家庭公积金账户合力购房。

此次操作细则,要求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供不动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首付款或全额发票); 购买商品房现房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不动产权证书(或借款合同)。

该政策仅限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含新房、二手房);提取资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含预提首付款)或一次性付款,不得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含逐月划扣);家庭代际互助预提首付款的,仅限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法院拍卖房)不可办理。政策落地前已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家庭,购房2年内也可申请家庭代际互助提取。(购买新房的,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不动产权证书出证时间为准。)非直系亲属联名购房的,不适用本政策。

以按揭方式购房的,家庭代际互助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性全款购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如多名直系亲属以家庭代际互助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需产权人或产权人配偶书面明确相关直系亲属的可提取额度分配情况,如产权人未书面明确,则按照业务办理先后顺序,在剩余可提取额度中计算提取额度。

如果产权人的配偶及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按照上述政策规定提供材料外,还需提供所有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应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如结婚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蒋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