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主要指标顺利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但生态环境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生态环境质量由量变到质变的拐点尚未出现。

图源:生态环境部新闻发布会截图

5月26日,生态环境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监测司副司长蒋火华介绍,2021年,我国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生态环境领域8项约束性指标顺利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生态环境部此前会同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共同编制完成了《2021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以下称《公报》)。

《公报》显示,2021年,全国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地表水环境质量稳步改善,管辖海域海水水质整体持续向好。全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全国自然生态状况总体稳定。全国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向好。辐射环境质量和重点设施周围辐射环境水平总体良好。

监测数据报告

监测数据显示,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7.5%,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

细颗粒物浓度(PM2.5)为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1%。臭氧平均浓度为1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0.7%;

全国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84.9%,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

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2%,均达到2021年水质目标要求;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生态环境部 摄影/章轲

蒋火华同时表示,监测发现我国生态环境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生态环境质量由量变到质变的拐点尚未出现,仍存在某些区域、某些时段、某些指标较大幅度波动变差的可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仍未摆脱“气象影响型”,尚有29.8%的城市PM2.5平均浓度超标,臭氧污染仍较突出。全国仍有1.2%的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为劣Ⅴ类,少数地区消除劣Ⅴ类断面难度较大。全国近岸海域劣四类海域面积比例占9.6%。此外,个别地区生态破坏、局部区域生态退化还较为严重。

“现阶段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总体仍处于中低水平上的提升。”蒋火华表示,生态环境部今年将克服疫情影响,稳住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正常运行,确保核心任务不减、工作力度不减、监测质量不降。在监测评价考核、PM2.5和O3协同监测、碳监测、新污染物监测、生态质量监测、水生态监测等方面多向发力。

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主任王菊英介绍,2021年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稳中趋好。海水环境质量整体持续向好,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均处于健康或亚健康状态,全国入海河流水质状况总体为轻度污染,主要用海区域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王菊英表示,河口海湾水质有待进一步改善,直排海污染源存在超标排放现象。2021年,劣四类水质海域面积为21350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辽东湾、渤海湾、长江口、杭州湾、浙江沿岸、珠江口等近岸海域,主要超标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个别点位总磷、氨氮、悬浮物等超标。

(透视社综合中国生态环境部官网、第一财经网报道)

编辑:程艺

校对:吴月冉

审核:龚紫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