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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近日,市民高先生向《科林维权热线》投诉称,鹿城区滨江街道灰桥洪殿片区的怡景公寓在征迁过程中先后两次宣传的拆迁安置政策不一致,第二次宣传内容中取消了原有的“房票安置”,街道方面也没有做出解释,他认为这是侵犯了拆迁户的选择权和知情权......

高先生所住的怡景公寓始建于90年代,建成至今已有20多年之久。2021年9月16日,鹿城区人民政府发布了鹿城区滨江片区(灰桥片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公告。高先生说,当时街道动迁时说有三种安置方法,但是到了今年4月份小区启动了第一批统筹安置房源抽签仪式的时候,就没有“房票安置”可选了。

高先生:一个是货币安置,第二个是房票安置,第三个是产权调换,就是期房安置,他现在把房票安置取消了。我去找他们要求他们给我个说法,我说解释为什么取消,也不解释。

高先生还告诉记者,房屋腾空之时,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并没有和他们签订过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这更加剧了业主们的质疑声。

高先生:而且它这里面还有一个违规操作在哪里?当时动迁的时候,他根本不跟我们签拆迁协议,这个是很奇怪。

科林维权记者:他为什么不签那个协议?

高先生:当时我们要求签,他说不需要,反正是市政府有文件,别人怎么享受你们(也)怎么享受。就这样,反正忽悠他到我们搬走了以后说根本没人理你。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首先向滨江街道改建办公室安置科做了了解,工作人员金女士表示4月份怡景公寓举行的是统筹安置,再接下来还会陆续开展房票安置、期房安置等等。

工作人员:下一次会有房票安置,然后再有期房安置。因为房票鹿城区也有很多种,怎么样去实施,怎么样去把这个规则适合到我们的安置的这个方向的话,他们领导还是要坐下来商量的。

按照该名街道工作人员的说法,安置形式的推出每一批次都是不同的,具体节点和方式由领导们商议后再定。这是不是意味着拆迁户最终被哪一种方式安置完全蒙在鼓里?带着疑问,记者联系上了鹿城区城中村改造建设中心法规科,廖科长解释称拆迁项目启动时,街道和安置户都应该会先签一个协议,拆迁户们可以自行选择安置形式。

廖科长:街道当时启动这个项目启动签约的时候,当事人就要去签的,你要选择哪种安置方式的话,当时就已经作出选择了。现在他4月份进行的话是一个认购,相当于是协议签订完成之后一个履约的过程。(投诉人)这种情况,因为跟他前期签的协议是有关系的,他前期签的协议就不是房票的协议,是产权调换的协议。

同时廖科长强调,“房票”不是一种必须的法定的安置方式,是否实施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科林维权记者:所以这个房票是否是必须的呢?

廖科长:不是必须的,不是法定的一种安置方式。如果一个地块启动的话,政府法定的方式就有货币补偿跟产权调换,不可能只给他一种选择方式的,但是房票安置它会结合(拆迁具体情况),就是说是一个衍生产品。另外滨江4月份搞的统筹安置也是就是说地方性政府为了解决不安置对象的提前住房的需求,所以就是把其他地块已经安置完毕的盈余的房源拿出来做一个相应的统筹。

据了解温州现行的安置方式分为货币安置和实物安置两大类。货币安置顾名思义就是拆迁后,拆迁人选择放弃产权,并获得规定标准的资金来进行赔偿的一种安置方式。实物安置又分产权调换和房票安置,统筹安置就是产权调换中的一种。从鹿城区城中村改造建设中心法规科廖科长的答复来看,投诉人高先生有可能提前签署过产权调换协议,这跟高先生的说法不太一样,在这里我们也建议高先生和有类似诉求的拆迁户们再去好好回忆一下有无签署过相关协议,如有问题可以再向栏目组或属地街道反映。

文章,引发舆论关注。

高先生反应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他所居住的鹿城区滨江街道灰桥洪殿片区的怡景公寓,在房屋腾空拆迁时征收实施单位没有和他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二是为何先后两次公示的拆迁政策不一致,取消了原有的“房票安置”。

报道播出后鹿城区城中村改造建设中心办公室第一时间联系栏目记者做出了公开回应和解释。

鹿城区城中村改造建设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拆迁第一要素,这个是必须得签的。2021年9月16日,鹿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鹿城区滨江片区(灰桥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

截至签约截止日2021年9月30日下午5点,该项目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率达到100%,不存在高先生所说的的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记者也再次电话联系高先生向其求证。

科林维权记者:到底有没有签过拆迁补偿协议?

拆迁户高先生:哦,签过。你们那天报道发出以后,我问我老婆了,原来是她签过了。因为我和我老婆关系不好,闹离婚呢,所以她签过也没有告诉我。还有,我那天是的确没认购到房子的。

那对于高先生提出的第二个疑问,街道是否取消了原有的“房票安置”。鹿城区城中村改造建设中心相关负责也做出了解释说明。

2020年,鹿城区发布《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细则》,灰桥片区为鹿城区第一批适用房票政策的房屋征迁项目,因政策出台初期政府尚未有商定的市场商品房,所以对怡景公寓拆迁户来说,明确的房票可购房源为定向定价商品房和统筹安置房

滨江街道曾在4月份举行了统筹安置,专门针对拆迁范围内有现房需求的拆迁户,调拨了非本地块的一批统筹房源。当天认购成功的业主会重新签订一份房票统筹协议,若未选定意向房源,可以参加下一轮统筹安置。

鹿城区城中村改造建设中心工作人员:我们所谓的统筹安置房源就是其他的征收项目安置盈余的房源,我们会把全区的(统筹安置房源),目前滨江街道这边推出来的是城发集团,它手头上面安置盈余的房源,用于给这一批项目的被征收人作为统筹安置房。

但是,滨江街道在进行政策宣传及协商签约过程中发现,较多被征收人对购买统筹安置房存在顾虑:

一是选择房票安置购买统筹安置房的,需在房票有效期限(24个月)内凭房票购买统筹安置房。超出限定时间,权益金额及利息将以货币方式退还,不再保留产权调换的资格;

二是统筹安置房是征迁安置盈余房源,纳入统筹的房源数量、套型、层次、朝向、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因此被征迁人最终都保守选择了其更为熟悉法定产权调换方式。

考虑到拆迁户对新政策的接受程度及顾虑,为实现被征收人利益最大化,滨江街道同意被征收人可先签订产权调换补偿安置协议,保留就地安置的资格。后续属地街道推出统筹安置,被征迁人仍可报名参加。

待选定统筹房源后,再转签《房票安置协议》。如此既保留了被征收人就地安置的资格、又打消对选择新政策的顾虑,并不存在高先生反映的“房票凭空消失”的情况。当然,如果高先生想直接选择房票安置,也是可以的。

鹿城区城中村改造建设中心工作人员:他如果需要房票,然后放弃本地块的就地产权调换房源的话,他可以向街道那边去提出来,他要转签发票,协议相关的资料,包括协议书,包括房票的系统都是票,我们房票的票都是已经非常成熟的一个体系,随时都可以签都可以发。

科林观点

首先我们对鹿城区城中村改造建设中心能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表示感谢,但反过来我们也要思考下以后能不能把宣传工作再往前挪一挪,做的更细致更到位一些,其实这起投诉本身没有什么讲不清道不明的地方,完全就是因为政策信息不对等,沟通渠道不通畅导致,先姑且不论当事人说自己多次跑到有关单位都得不到确切答案的情况是否属实,仅记者在采访过程中的辗转体会就颇为感同身受,“阳光征收,一问一答”宣传栏上的咨询电话形同虚设一问三不知,多个部门讲不清一件事情,可见群众想要获得准确的信息该有多难。

由于普通市民的专业认知程度有限,这样的信息不对等就很容易造成猜疑和矛盾。当然,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网友和听众在反映问题的时候要实事求是,对自己所说的话语负起法律责任。

来源:科林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