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居这个词对于中国人来讲并不陌生,这是道家哲学上的一种术语,即退出世俗,过着以山水为乐的自我生活,传递的是一种消极的避世观念。
但在日本此“隐居”非彼“隐居”,一般指手握家庭大权的家长在管理任期满了之后,需要选择一个优秀的继承人继续管理家业,并在这之后选择“退位”。
这与中国家长制的终身管理有着巨大的不同,那么日本隐居制度究竟是怎么样的?
与隐居制度密切相关的前身究竟是怎么样的?
1、“隐居”制度的前身居然是这样的。
日本的家族制度是不同于中国古代,西方的家族文化。
最初,日本的家族制度受中国极大影响,包括诸子析产,养子制度,男主外女主内等都是借鉴了中国家族制度,但是随着日本本土文化的发展,汉文化的影响力大大减弱,日本逐渐发展出拥有自我特色的家族制度——隐居制度。
一开始“隐居”这个词是随着汉文化的传播而流出,在大化改新中,日本也将中国的部分法律运用于日常的统治中,比如相关的养老退休法律,日本的《养老律令》的“选叙令”中规定, “凡官人年七十以上听致仕 ”。
中国的士大夫在退休以后,大多都会隐居于山水田园之间,故后来日本把致仕制度同中国士大夫的隐居联系起来,所以致仕就是隐居的意思,在日本的多部史书中,这两个词可以交换使用。
2、原来隐居制度的前身和家长有着这样的联系
但最开始的隐居制度并没有完全渗入所有阶层,而是仅仅在武家,也就是武士阶层中流行。
最初,隐居制度的前身应该算室町幕府时期的家督继承制,“家督”一词源于中国的《史记》,“家有长子曰家督”,即嫡长子继承制。
不过家督继承制的绝对权力色彩从横向上来说要比中国的嫡长子继承制要浓厚,中古时期,也就是唐朝时期的家产继承嫡子可以分得大多数财产。
但庶子也可分得部分财产,家督继承制有严格规定,即未来的家长可继承全部财产(家长这里指掌控家族经济权,管理权等多种绝对权力的人),其余诸子不得,这与西欧的长子继承制有异曲同工之妙。
之前,日本实行的是一种二元平衡做法,就是嫡长子可以继承名义上拥有绝对权威的家长(家长不一定是由嫡长子继承,这里除去了一些无继承人的特殊情况),但在实际的财产分割时,采取的是诸子分析。
在这种情况下实行的“家长制管理”明显没有实际效用,所以在室町幕府时期,家长因缺乏实际的经济掌控权而逐渐丧失了对家庭成员的支配和控制,加上除家长外的其余诸子因自身小家庭的需要而逐渐拥有较为独立的经济能力。
如此,别家与本家的联系越来越少,以至于在室町幕府后期,家长已经成为了一个虚名。
故家长本着家族延续的观念,取消了多子财产继承,把所有的财产集中在一个继承人手里,使得别家的经济依赖于本家,故提高了整个家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在战国时代,大名们为了加强自己手中家长的权力和稳固下面下属(拥有家长身份)的忠心,纷纷把长子继承制(家督继承制)写进自己的家训或者相关法律。
隐居制度与家长权的传承有着巨大联系
1、家长要怎样才可以“隐居”?
隐居在日本家族制度中指的是,当年老或体弱多病的家长不再有足够的能力管理家庭或者家族时,就要把家族的经济权,管理权等交给继承者,以使“家”能够更好的发展。
镰仓幕府在 1241年 (仁治 2年 )颁布的 《御成败式目追加》中已有规定:或及老耆, 或依病患, 以所领所职让与子孙, 给身暇令遁世者, 普通之法也。
然未及老年, 无知病恼, 不蒙许可就毫无理由地出家 ……自今以后, 皆科 此辈以不忠之罪, 并没收其领地。可见在镰仓幕府时期家长就有任期了。
当然,这里家长的权力与上述家督继承制的家长权力几乎是一样的,其发展点就是在于家长的绝对权力有了相对应强大的制约,也就是权力的实行有一定的任期。
所以家长要隐居很简单,只要到任期结束就可以了,各地对于这个任期长短也有时间上的不同,比如纪州藩50岁,尾张藩60岁,会津藩70岁。
各个阶级也有约定俗成的任期年限,一般农家和商贾是50—60岁,武士阶级有的是50岁,有的是70岁,这个要看主君的意愿和具体情况。
不过对于贵族阶级来说,家长制的任期要比农家,商家的长,农家,商家的家长一般被要求具有强大的体力和活跃的动手能力,体力和动手能力受到年龄增长的限制,故家长任期较贵族阶级而言较短。
而贵族阶级不需要进行生产性劳动,家长有条件不具备良好的体力,另外年老是获得政治经验的渠道,贵族阶级需要这个,所以贵族阶级家长的任期几乎是终生制的。
不过除去这些规定外,还有特殊情况,就是家长主动隐居(武士阶级和家臣除外,他们退休需要主君的同意)。
一般来说家长的继承人诞下长子(一般是嫡长子),说明了家族继承有了延续的可能,加上继承者有了自己的继承人和自己的家庭,从侧面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继承者有管理家族的基本能力,故家长可以把管理家族的重担交给继承人,自己提前退休。
还有种情况就是自己延迟退休,如果继承人没有足够的能力管理家族或者年幼,家长可适当延迟自己的“隐居”,并对于未来的继承人进行不断的教育,使其拥有担当家族重任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继承人权力,使其必须拥有管理家族的能力。
当然还有一种更特殊的快速“隐居”方法,当家长品行不端,对家族做出不利的举动时,别家和本家的人可以上报村落,将其废除家长之位,换有能力的继承者担任。
这在实际上保障了家族继续发展的可能,间接反映家族未来的延续性发展比血脉,家族关系更为重要,有力地阻止了家长绝对无限制权力的出现,为之后西方传入民主制度,且日本较为容易的吸收奠定了基础。
2、隐居后的家长手中真的没有任何权力吗?
不过,尽管家长隐居之后,还是会有些许权力,并不是一点权力也没有。
最常见的应该是祭祀权,和其余权力(不是对家族未来的发展起绝对作用的),祭祀权一般都是交给有较大威望的长辈来执行,这样才体现对于神灵的尊重。
并且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制约了年轻家长的权力,保证家业的正常发展。当然,这是一种普遍情况,也有特殊,有些家长在退隐后依然掌握大权。
这一点在天皇的家族政治中体现得非常明显,有些上皇在退隐后依然掌握着国家的实权,新任天皇不过就是名义上的天皇,通过设置院政,将天皇的权力架空。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早期或者有政治利益纠纷的矛盾中。
隐居制度可以更好延续“家”的存在
1、隐居制度可以使武士集团更好的奉公
一开始隐居制度并没有法律化,只是在一部分武家中实用。
随着后来武士阶级的日益壮大,在政治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隐居制度也越来越流行。原因是隐居制度可作为政治手段使用。
武士在到达一定的年龄时,丧失了对主君进行作战,看守领地等能力,这时就应该上报主君,通过主君的同意后隐居,并选取优秀的继承人进行职责的继任,保持武士集团的战斗力,使其更好为主君服务(所以中下层武士家长的任期很短)。
除此之外,对于有反叛之心的武士隐居制度也可以作为一种惩罚手段,这样的人一经发现,主君就会采取强制隐居,并选取认为合适的继承者接替。
在这种情况下,武士对于主君的忠心程度和战斗力水平就会大大增加。
2、其能力至上的原则促进了“家”的进一步发展
江户时代,隐居制度已经渗入了日本的各个阶层,农家和町人已经将此作为一种约定俗成的规矩了,尤其是对于町人来说。
他们把隐居制度的部分内容用于商业上,体现最为淋漓尽致的就是能力至上原则。
据统计在近代时期有一半的人做工人五年被解雇,大部分人在10年以内被解雇,能够劳动20年以上的只占极少数。
这实际上保证了町人们家业的继续繁荣和发展,为现代企业文化做出一定贡献。
总结
家不仅是人们的生活团体,也是人们的经营实体。隐居制度在其中更看重的是经营实体,认为家业比家作为一个生活团体更为重要。
只有家业存在,家才有继续存在的可能,这种超血缘的社会心理观念是中国终身家长制所无法具有的,故在此体现了隐居制度的先进性,为后来日本产业化,城市化等先进事物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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