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北海海事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为广西向海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海事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准确把握广西向海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海事法院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切实找准工作的切入点与着力点,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为促进广西向海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海事司法服务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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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维护国家海洋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及向海经济先行示范区的和谐稳定。增强在普通海事海商案件管辖上的国家意识和主权敏感性,准确理解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海洋准则和我国国内海洋立法规定,依法处理相关案件;进一步推进海事审判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工作,采用一案一报的方式,积极探索受理发生在我国海域的海上涉外船舶交通肇事、重大涉外船舶污染事故等海事刑事案件。全力维护广西沿海海洋开发地区的社会安定和谐,建立健全重大敏感涉法涉诉涉执案件研判、报告制度,打好防范化解风险的主动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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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服务广西全方位对外开放。深入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精心审理涉港澳台、涉“一带一路”、涉RCEP、涉自由贸易试验区案件,准确适用法律与海事规则、充分尊重航运习惯,公正高效审理涉外海事海商案件,持续提升海事司法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加强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有效化解港航企业在合作领域发生的相关纠纷,为“湾企入桂”等承接大湾区产业转移专项行动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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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发挥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与价值导向功能,为辖区制定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海洋生态保护补偿标准、补偿金使用监督等制度提供有益参考,全力服务和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审慎审理非法围填海、责令恢复海域原状的海事行政案件,依法严惩非法填海,以环境司法维护国家海岸线安全、维系海域生态平衡;积极主动融入漓江、西江、北部湾等流域、海域司法协作机制,在多元共治环境治理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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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为现代向海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海洋运输案件,有效规范海运服务行业;加强涉港口和临海产业园区案件审理工作,重点关注涉及海洋高端装备制造、海上风电装备制造、海洋能源开发等引发的纠纷;加强重点工程建设案件审理工作,有效保障相关航道、通航设施、码头、泊位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为打造西部地区面向东盟最便捷的国际贸易大通道提供有力支持;加强对邮轮运输案件的分析研判,研究解决游艇帆船、潜水海钓等休闲旅游活动法律问题,有力促进泛北部湾海岸线体育旅游精品路线和户外休闲运动品牌、海上丝路邮轮游等特色精品旅游线路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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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依法保障现代海洋渔业发展。密切关注涉渔民生领域矛盾纠纷,依法公正审理涉渔案件,慎用渔船扣押措施,保证渔业生产正常有序。加强深远海大型养殖案件审理工作,积极推进“蓝色粮仓”和“海洋牧场”工程,加快建设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主动服务涉沿海沿江渔村养殖、渔业加工、运输等企业产业发展壮大,维护渔区和谐稳定。妥善化解涉外渔业纠纷,严格遵守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有效维护渔民合法权益,支持远洋渔业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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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与规律,大力拓展司法便民、利民措施,改进群众工作方式方法,提升群众工作水平。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在落实立案登记制、诉讼制度改革、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等系列改革中,加强与一站式建设衔接配合。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充分释放数字红利,打造更加优质、更加便捷的在线服务,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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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是深化海事审判工作机制创新。提升海事审判专业化水平,深化海事海商案件“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积极探索要素式审判、示范判决等机制,有力推动海事海商纠纷高效化解。探索完善专家咨询、专家证人、专家陪审机制,提高海事审判的专业性和公信力。不断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通过科学合理的审判绩效考评体系提升海事审判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作者:梁韵捷
摄影:刘园园
编辑:梁韵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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