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建华(江苏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等。

来源:《人民检察》2022年第8期;节选自《检察官助理职业发展实证分析》一文,本推文题目为法官隔壁所加,加粗字体为法官隔壁标注。

笔者通过问卷分析、个别访谈、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目前检察官助理职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思想认识、政策规定、制度落实、工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原因分析。

(一)职业发展预期与现实发展空间存在落差

在问卷调查中,689人的职业愿景是遴选为检察官,占比86.8%,说明检察官助理普遍将遴选入额作为职业发展目标。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目的,是推进三类人员规范定岗定责,建设各司其职、各行其道的专业化人才队伍。虽然初任检察官主要从检察官助理中遴选产生,但从员额制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设计看,只有少数优秀检察官助理能够遴选入额。从实践运行情况看,目前各级院的员额数基本用尽,每年因退休、辞职、调离等客观情形退出员额的人数有限,优秀检察官助理即使有机会遴选入额,等待期也比较长。以C市一基层院为例,目前配备检察官26人,其中60后4人、70后7人、80后15人,按照正常退休年龄退出员额计算,未来10年只有4名检察官助理可以遴选入额,有15名要在20年后才能遴选入额。

(二)检察检察官助理等级晋升受地方政策影响

目前基层院检察官助理等级晋升频次较少,等级层次也比较抵,职级发展空间不大。在30个基层样本院中,自2019年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改革后,开展检察官助理等级晋升的仅6家,其余24家检察官助理等级晋升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主要原因是2019年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级设置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检察官助理等级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一一对应;各级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与本院其他相当层次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职级职数,可以按照各自职数比例统筹核定使用。根据这一规定,等级越高在基层院职数就越少。地方组织部门在统筹使用检察官助理与司法行政人员职数时,有的要求晋升四级检察官助理需担任部门负责人,或需担任五级检察官助理10年以上。这些条件是基层院检察官助理很难达到的,很多基层院检察官助理止步于五级检察官助理的等级。

(三)分类管理不到位带来职责履行上的偏差

虽然各级院对检察官助理与检察官、其他检察辅助人员进行了分类,制定了各自的管理职责,但并没有严格对照岗位职责进行管理,造成检察官助理实际工作内容偏离了职责规定,部分检察官助理承担了检察官的全部工作。根据问卷调查结果,每个样本院有40%左右的检察官助理认为可以基本独立完成办案任务。有的检察官在手案件数量太多,就把本应由其亲历完成的办案事项交给检察官助理完成,“挂名办案”现象在有的院仍有发生。部分检察官助理承担了书记员的工作。有的检察官助理忙于应付事务性工作,很难有时间和精力研究办理案件。

(四)专业化培养缺失造成素能提升缓慢

第一,“师徒制”培养模式淡化。目前检察官助理素能培养主要沿用传统的“师徒制”模式。但实践中,不少检察官因办案量增加、责任压力增大等因素,无暇悉心指导检察官助理,“传帮带”作用不如以前。在个别访谈中,不少检察官助理表示检察官很少从办案思维、方法、技能等方面进行指导,基本上是自己摸索着办案,能力提升较慢。

第二,常态化业务培训不足。新任检察官助理法学理论与办案实践的结合运用、办案思维养成、办案技能训练等,都需要系统、专业、经常性的实战实训。从整体上看,目前针对检察官助理的业务培训数量还不多,课程研发还不到位,常态化培训机制没有建立,不利于提升检察官助理的业务素能。

第三,实质性锻炼机会减少。以刑事检察部门为例,改革前检察员、助理检察员都可以单独提审讯问、调查核实、出庭公诉,改革后只能作为检察官助理辅助办案,锻炼程度大不一样。特别是检察官助理协助出庭,到底可以协助哪些具体事项、协助到什么程度,目前没有规范性文件予以明确。在个别访谈中,不少检察官助理都表示,改革后自己深度参与案件审查判断、出庭公诉的锻炼几率大大降低,办案能力慢慢退化,越来越不会办案。 (以上三段为法官隔壁所分,原文为一段。——法官隔壁注)

(五)考核评价对职业发展的牵引作用还不明显

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检察官助理队伍,离不开考核这根“指挥棒”。实践中,对检察官助理的考核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考核牵引作用的发挥。

一是与其他检察人员混同考核。从前述检察官助理考核评价情况看,半数以上检察官助理认为目前业绩考核工作与其他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混同,没有体现出检察官助理岗位职责的特殊性。

二是考核指标不够精准。虽然有的院单独开展检察官助理业绩考核,但考核指标没有体现出不同业务条线、不同岗位检察官助理职责内容的差异性。

三是业绩无法统一抓取。目前检察官助理辅助办案工作还无法在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随时抓取和统计,不利于全面评价检察官助理的工作量、参与度和贡献度。 (以上四段为法官隔壁所分,原文为一段。——法官隔壁注)

(六)表彰奖励不到位降低职业尊荣感

常态化开展对检察官助理的表彰奖励工作,可以持续营造创先争优的工作氛围,激发检察官助理工作热情,增强职业获得感认同感。但目前各级检察院的评选表彰活动,大多聚焦于检察官或办案团队,很少有专门针对检察官助理的评选表彰活动。各业务条线举行业务能手、办案能手竞赛时,有的要求检察官才能报名,检察官助理没有参赛资格。以上种种对检察官助理表彰奖励的缺失,让一些检察官助理内心职业荣誉感不断降低,工作积极性也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