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了依法严厉惩处集资诈骗行为,继《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后,1997年《刑法修正案》首次将集资诈骗行为规定为犯罪予以惩治,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废止本罪死刑,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又对本条作了进一步的修改:一是,将本罪的法定刑由原来的三档调整为两档,提高了本罪刑罚的严厉程度;二是,删除了罚金刑的罚金数额标准,改为原则规定并处罚金;三是,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对本条中单位犯罪的内容专门作出规定。
1、刑法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罪名详解
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单位均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本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本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体情形包括: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同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单位犯罪”是指单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全部或者大部分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
个人为进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单位设立后,以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对单位中组织、策划、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人员应当以自然人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新旧立案标准对比
2022年4月6日,为更好适应我国经济犯罪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新版《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本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作了修改完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2010)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2022)
第四十九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第四十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次新规针对本罪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修改,统一了单位与自然人立案追诉标准,为非法集资数额十万元以上,这一修改也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集资诈骗罪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结语:集资诈骗罪的认定首先应注意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认定这一故意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而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其次本罪属于“数额犯”,在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未达到较大程度的情况下,不构成犯罪。准确认定集资诈骗数额对于区分罪与非罪具有重大意义,根据相关规定,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在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对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非法集资行为,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不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后,对于已构成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法院、检察院会综合考虑犯罪数额、诈骗对象、危害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基准刑以及是否适用缓刑。
在此律师提示,由于集资诈骗罪的认定较为复杂,为把握好入罪尺度,区分本罪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轻与罪重,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相关问题应向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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