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于女士的朋友做投资,向她借10万,承诺每月给她3000元利息,还写了张借条,她本以为捡了大便宜,可没想到还是出事了。一开始于女士还很担心,可是,看到对方每月按时给利息,她就放松了警惕,当对方又提出借10万时,她毫不犹豫就借了,但是这次借钱后,这位朋友就失踪了。
吴女士和她是多年的朋友,为何会突然失踪?这件事还得从2016年说起,当时吴女士说在黄岛投资了一块地皮项目,自己公司需要资金周转,要借10万块钱,出于多年的交情,在朋友写下借条后,于女士将钱借给了她。

我们可以算一下,每月3000的利息,年利率达到了惊人的36%,于女士认为自己找到了投资方向,这样的日子持续到了2018年,吴女士再次向她借钱,说项目马上就要完成了,到时候把钱一起还她。
可不料,这第二笔钱借出去后,吴女士就消失了,电话不接微信不回,到朋友公司查看,却发现已经关门了,这时候,她才意识到不对劲。

当时于女士在朋友公司门口,还发现了不少和她有相同遭遇的人,都是来要钱的,一打听才知道,所谓的投资地皮都是骗人的,现场的10多人,吴女士和这些人都写了借条,她的20万还算少的了,这些人总共合计借出去近1000万。
众人一合计,选择了报警。民警做了笔录后,就让他们回去等通知,本以为能得到帮助,但是却石沉大海,警方没有立案,也没有其他通知,这件事就这样不了了之了。

这件事中,吴女士和其丈夫,假借投资项目,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肆意挥霍骗取资金,在承诺还钱的日子拒不归还,甚至在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果然,后面发生的事印证了这一点。实在没办法,于女士选择了起诉,将吴女士和她老公一起告了,很快法院就判决了,让吴女士10日内还清所借款项。本以为事情终于可以解决了,不料,事情并不简单。
通过法院调查,吴女士和她丈夫已经离婚,并且她的丈夫因为非法融资,也是诈骗的一种,被判了5年。他们手里的房产也已经转移,吴女士此后就一直没有露面,不管是法官还是于女士,都联系不上她。

这一拖就是几年过去了,记者还查询到,吴女士这家公司,存在很多法律纠纷,那么为何当初警方不立案呢?如果立案及时冻结对方资金,也不至于现在人找不到,钱也要不回来。
记者陪同于女士来到了黄岛派出所,由于当初的派出所已经合并,所以,警方要求于女士重新整理资料,再来派出所办理,虽然麻烦了点,但总归有了点希望,希望在警方的帮助下,于女士能够拿回属于自己的钱。

通过这件事,也要提醒大家,不是所有的合同约定都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当约定的内容违背市场规律则会被认定无效,像于女士投资的这种高收益高风险的民事活动,一方在可能享有高收益的情况下理应承担风险,法律不支持只享受收益不承担风险的投资。
所以,现在很多承诺稳赚不赔的投资,都只是诱惑大家把钱交出去,最终钱去了哪里都不知道,即使起诉到法院,最好的结果就是判退本金,最坏的结果就像于女士这样,20万几乎等同于打了水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