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可是你亲儿子啊!”近日,四川自贡,发生一起令人发指的事件。根据现场监控视频显示,一名两岁的男童因不愿意跟外婆出门,哭起来的声音吵到其在家中睡觉的父亲,继而被其父亲多次掌掴。
过程中,虽然一旁的外婆曾多次上次劝阻,推开父亲。但孩子的父亲却仍然不打算放过孩子,并多次上前推搡、掌掴已经被打倒在沙发上的孩子。 现场孩子的惨叫声,着实让人心疼。
据孩子的母亲毕女士称,其母亲当天在家帮其带两岁的儿子,本来好心想带外子出去走走,结果却发生这样的事情。
毕女士称其丈夫已经不是第一次这样殴打儿子了。而其对丈夫此次行为,非常生气,并打算与丈夫离婚。理由很简单,事实证明家暴只有一次和无数次,而且丈夫这次打孩子的理由,简直是无法理喻的。
事发后,毕女士第一时间将面部已经被打得青肿的儿子,送往医院就诊。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儿子是软组织挫伤,至于是否造成耳朵损伤的检查结果,还没出来。
目前,丈夫在民警的见证下,写下了保证书,得以离开公安机关。(来源:中国网资讯)
真是令人发指!两岁孩子哭哭啼啼,本来就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怎么到了孩子父亲这,就变成了非要大打出手,才能泄愤的理由了呢?而且还是自己的亲生儿子。那要是换成别人家的孩子,那还得了?
事情发生后,有网友认为,父亲这样对待儿子,涉嫌虐待罪。实际上构成此罪的前提需要同时满足几个条件:
⼀、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属于特定关系人。比如父子、母子等亲属关系。注意,不属于特定关系人,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的,依据故意伤害罪论处;
二、告发的才处理。意思就是说,如果被害人选择不报警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一般不处罚。
注意,被害人没有能力告发,或者因受到强制、威肋或恐时等原因,而导致无法告发的除外。
三、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包括但不限于对被害人员进行打骂、限制自由、不给治病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
《刑法》第260条规定,犯本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7年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结合本案的处理结果来看,父亲的行为大概率是没有被认定为系情节恶劣的,故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
那么毕女士主张离婚的诉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么?
《民法典》.第1078条规定,民政局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
也就是说,丈夫如果同意离婚,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但是,如果丈夫不同意离婚的话,毕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离婚。
《民法典》第1079条第2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综上而言,毕女士如果拒绝原谅丈夫,并坚持不调解的话,其离婚的诉求,大概率是会获得法院的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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