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我的50部宾利开过来,堵他!”6月4日,广东深圳,一女子因车位被人霸占一个月,遂去找对方理论时,双方发生争执。过程中,女子非常生气指责对方,但对方却不以为然。对方的态度让女子,非常不满,遂声称其要让50辆宾利,全部都堵在这。但最终女子同行的男子,只是开了一部其他品牌汽车堵在那。

深圳某国企夫人与邻居争车位:我家50台宾利不用,堵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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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某国企夫人与邻居争车位:我家50台宾利不用,堵这!

说到这里,先打个岔,听到女子说自家有50辆宾利车后,网友们大吃一惊。纷纷在猜测这名女子家里到底多有钱,才敢说出这个话。

最后,对于女子的身份,网友也提出质疑,更有网友称其系某国企书记的夫人。

对于这个问题,目前,有关部门已经在核实此事,女子也已经报警。

我们说回这起事件本身,综合极目新闻、中国网资讯、界面新闻等新闻报道得知,双方的纠纷,其实是因为开发商将住宅区的“公共”停车位使用权,赠送给公寓区的业主,作为“专用停车位”,然而此举却引起了住宅区业主的不满,

据澎湃新闻报道称,据一名该小区的业主称,这个纠纷已经持续半年了。目前,街道等有关部门,正在协调处理中。

下面,我们暂且不论女子的真实身份,就事论事,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待这起事件。

根据《人防法》规定,地下停车场是属于人防工程,即便是投资方(开发商),其也只是有使用权或分配使用权。

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事前没有对现在有意见的业主,提出过什么承诺而没有兑现的话。那么开发商是有权将车位租或赠送给女子的。即代表女子确实是对该车位,拥有使用权。

退一步来讲,既然女子与开发商签了合同,车位使用权归女子所有的话。那么女子拥有使用权,是没有异议的。其他业主有意见的话,可以通过起诉开发商的方式维权,但绝对不能长期霸占他人车位的方式,来发泄自己的不满。

往轻地说,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往重地说,涉嫌犯罪。长期霸占他人车位一个月,可参照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追责,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话又说回来,女子声称有50辆宾利,是气话,还是一时气愤且一不小心说出来的呢?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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