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一年来全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

近年来,新疆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注重将审判工作和新疆特色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据通报,2021年1月至今,新疆法院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9593件,审结18995件,审结率96%。其中,受理刑事案件375件,民事案件19126件,行政案件69件,有效促进新疆绿色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利益,促进新疆公益林及草原修复,充分保护新疆生态环境安全。

2021年以来,新疆法院不断推进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审判机制,将全区范围内部分环境资源类案件,跨行政区划交由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逐步形成“1+1+3”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格局;不断完善环境资源集中审判制度规范,陆续出台多项制度,极大推进环境资源案件的集中审判进程。

新疆高院科学谋划,统筹兼顾,不断落实巡回审判机制,通过视频审理、“定点+流动”、上门服务等形式,将司法服务延伸到群众身边;加大中立评估机制,增强预测结果的可靠性,协助当事人和解或调解;坚持系统修复优先原则,探索适用补种复绿、退耕还草等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修复方式,推动环境修复责任落实到位;强化执行回访机制,督促其提升服务质量,确保矛盾纠纷从源头化解。

下一步,新疆法院将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用法治力量守护华夏青山绿水,为建设大美新疆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李瑞琦)(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