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换换)6月6日,据浙江证监局官网显示,由于未按规定减持股份,华谊兄弟(300027)实控人王忠军、王忠磊被出具警示函。
浙江证监局表示,王忠军、王忠磊作为华谊兄弟的实际控制人,在2009年10月30日至2021年12月20日期间,持有的公司权益比例由34.41%下降至23.74%,累计变动比例10.67%,其中因2015年8月14日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累计权益比例减少7.54%;2015年11月24日至2021年12月20日,因主动增减持、公司回购注销股份、股票期权行权等导致累计权益比例减少3.13%。在权益变动比例达到5%时,未按规定停止买卖公司股份并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直至2021年12月22日,王忠军、王忠磊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王忠军、王忠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七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王忠军、王忠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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