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的方案》,并经2021年12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80元/股(含本数)的条件下,按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42亿元(含本数)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9%;按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71亿元(含本数)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5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9%,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64)。

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3%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实际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6月7日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893,74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5914%,最高成交价为21.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44元/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298,349,985.93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后,公司根据整体资金规划积极实施回购。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以及资金来源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71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3.42亿元(含本数)。目前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298,349,985.93元(不含交易费用),符合既定方案。

2、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价格应不高于人民币22.8元/股(含本数)。目前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最高成交价为21.45元/股,未超过22.8元/股,符合既定方案。

3、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本次回购于2022年6月7日实施完毕,距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既定方案。

4、根据回购方案,回购来源应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支付金额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符合既定方案。

三、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也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预计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6,893,7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914%,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总股本不会变化。如公司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五、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约能力和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的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推动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月28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8,050,100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七、其他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如公司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