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消息:5月27日,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2022年7月1日正式施行。

本次通过的条例共七个章节62个条例,其中明确了国有建设用地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的时间限制,以及对闲置用地的处置方案办法等多项内容。全文可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

福建省出台最新土地管理条例

5月30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官网公布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内容显示,条例已于2022年5月27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10月22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同时废止。

本次出台的土地管理条例,分为总则、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计七个章节62条内容,明确了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等多方面内容为条例总则。

延期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内动工。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导致土地闲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土地闲置原因说明材料,经审核属实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置。

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闲置土地满两年将被无偿收回

对闲置土地,本次出台的条例明确了处理方式:

未动工开发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税务部门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

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福清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公告,认定恒大集团于2019年1月23日竞得的两幅地块,由于长时间未动工,被判定为闲置用地。在那次拍卖会上,恒大共竞得了东瀚镇4幅住宅地块,其中两幅地块商开发建设了“恒大御景半岛”项目。

资料显示:两幅地块编号分别为2018拍-35号和2018拍-38号,均坐落于福清东瀚镇,用地面积分别39026平方米和62730平方米;成交价分别为5100万元和7800万元;楼面价分别568元/㎡和541元/㎡,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土地出让公告规定,土地交付之日起半年内动工,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根据政府公示信息显示,这两幅地块至今仍未动工。

来源:乐居财经福建 | 编辑:sum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