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于官屯大桥附近的岔河沿岸发现有大量疑似大麻的植物,请你们核实。”
近日
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
接到市民通过110电话举报:
岔河岸边疑似种植有大麻
接到举报后
德城分局于官屯派出所
与禁毒大队立即赶赴现场
进行调查核实
民警到达现场后,经过勘察和识别,断定这些植株就是大麻,并且在道路两旁几百米范围内生长着很多。为了弄清楚这些大麻植株的品种及来历,民警请来了德州学院生命科学院张秀玲教授。
“大麻这种植物花期在五六月份,果期在7月,在河边这种光照充足、水分充足的地方非常适宜生长,能够制成毒品大麻。大家可以看到我手中这棵野生大麻,它的根系扎地很深……”据张秀玲分析,这里生长的这些大麻属于野生大麻,是一种入侵植物,很容易成片生长,而一旦成长起来,很容易对附近的农作物造成影响。经民警确认,这片大麻已排除人为种植可能。
为了不让毒品原植物在辖区蔓延,避免不法分子趁机利用,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禁毒大队与辖区派出所、河务局、农业农村局、新华街道办事处、禁毒社工及附近村民等五十余人,于6月2日上午开展野生大麻集中铲除销毁行动。
“罂粟和大麻、古柯并称为三大毒品原植物,我国法律规定,一株都不能种,种一株就是违法。大麻是制作毒品大麻的重要原料,一旦发现种植大麻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将依法严肃处理。请广大人民群众在任何地方发现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我们将依据《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向提供线索的群众落实奖励措施。”行动期间,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和禁毒民警充分利用大麻原植物向群众普及毒品原植物常识、宣传毒品危害,共计铲除并销毁野生大麻10000余株。 目前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正在依据《奖励办法》向举报群众落实奖励。
警方提醒
私自种植大麻、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若发现身边有人种植大麻等违禁植物,或在网络上发现疑似贩卖毒品种子的店铺,应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法条链接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来源:德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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