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54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并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号)。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应当于2022年6月8日前就问询事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并予以披露。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对所列问题进行讨论分析,认真准备答复工作。鉴于《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核实,中介机构尚在履行内部审核流程,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并披露。公司正在积极落实相关工作,将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并予以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