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讯 徐迪 6月9日晚间,中国华融(02799.HK)公告,华融湘江银行31.41亿股股份(40.53%股权)于北金所挂牌披露期结束后,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即由湖南财信和中央汇金组成的联合体,本次转让的总代价为人民币119.81亿元。

于2022年6月9日,公司与湖南财信和中央汇金签署《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合同》。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拥有华融湘江银行任何权益,且华融湘江银行不再为公司的附属公司以及不再于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综合入账。

公告显示,华融湘江银行成立于2010年,为中国华融合并重组原湘潭市商业银行、邵阳市城市信用社、岳阳市商业银行、株洲市商业银行和衡阳市商业银行基础上所设的股份制城市商业银行。截至本公告日期,中国华融持有华融湘江银行40.53%股本权益。除湖南财信通过其附属公司间接持有华融湘江银行19.94%股份及于若干其他前20名股东中间接持有少数股权外,湖南财信和中央汇金在华融湘江银行前20名股东(均为各自持有华融湘江银行0.33%以上股权并共同持有华融湘江银行89.25%股权的国有实体或企业)中并无持有其他股权。

湖南财信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系湖南省唯一的省级地方金融控股公司、省属国有大型骨干企业。湖南财信的最终实益拥有人为湖南省人民政府。

中央汇金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中央汇金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董事会认为,本次转让有助于公司坚持回归本源、回归主业,确保可持续经营发展,符合监管机构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逐步退出非主业的要求(如集团非不良资产经营的业务)。此外,本次转让可有效释放资本,用于拓展集团主营业务,有利于集团坚持做强做精主业,将更多资源和精力集中于不良资产主业发展,对集团未来发展及股东长远利益更有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