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扬州一女子下班路上遭遇抢劫,身上仅有的五块钱被抢走,警方4个小时就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 原来,事发当晚,刘某与妻子发生口角,为寻刺激证明自己,便尾随受害人并实施抢劫。近日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根据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刘某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典型的没有带脑袋出门。 就因为被说没出息这事,出门作践自己,才多大点事,和她离婚就完事了。继续开着自己的店,一年十多万,过的还是不错的,这下好了,自己进局子里去了,钱是女人和情人的了。 这哥们,,,好好的,为什么非要为了那种女人去证明自己有出息,和烂人较劲只会更烂,和蠢人较劲只会更蠢,和犯罪较劲就只能免费享受三年美好的监狱时光了。 什么时候,都不能因为自己的情绪而伤害无辜的她人,婚姻能过就过,不能一定要离。

这里想问几个问题,酒后贪污5元,能否被判刑3年? 酒后贪污50元,能否被判刑3年? 酒后贪污500元,能否被判刑3年? 酒后贪污5000元,能否被判刑3年? 酒后贪污50000元,能否被判刑3年? 男子酒后抢劫5元,他抢的只是一个人的钱;而贪污则是贪污的无数人的纳税钱,贪污就是抢劫、贪污就是抢劫无数人的纳税钱,二者等罪。 什么时候贪污5元钱被判刑3年的时候,什么时候酒后抢劫5元被判刑3年才算合理。法律必须是公平的、不公平的法律本身就违法。

就说伤害吧,如果是伤害他人,无论是一拳还是十拳百拳,定罪主要不是看情节,要看受害人的伤情。 如果是算上轻伤了,就按着轻伤的判,算重伤了,就按重伤判。 如果这位受害人,抗击打能力比较强,虽然挨了一百多拳,但是最后鉴定连轻伤都算不上,那对方可能也就是拘个24小时,甚至都不用拘。 换句话说,你在某年某月某日打人一拳,对方是姚明同款,一拳打人肚子上,人嘛事没有,你差点崴了手腕子,最后你被叫去衙门喝茶,赔礼道歉。完事。 然后,你又在另一日打人一拳,对方是郭敬明同款,一拳打人肚子上,人断了八根肋骨,摘了个脾脏,最后你被叫去衙门喝茶,然后定罪刺配三年,完事。

三年后你出来了,你又在另一日打人一拳,对方是邹市明同款,一拳打人肚子上,人躲开了,反手一拳打你肚子上,你断了八根肋骨,摘了个脾脏,最后邹市明同款被叫去衙门喝茶,然后赔款一百万,定罪买一送一,完事。 你这三拳,同样的方位,同样的力道,因结果不同,你的结果也不同。 那为什么,这个抢劫,不拿抢劫标的物价值的多少来定罪呢? 咱不是说这五块三年不妥,这完全妥,抢劫就是抢劫,说破天去也是抢劫,建议作为以后量刑的标准。 但是抢五块和抢五千抢五万的可能都是三年套餐,买套餐的价格差得有点大,总觉得哪里不对,有些怪怪的。

有个律师说:抢劫罪是暴力性犯罪,犯罪性质非常恶劣,刑法规定了严苛的刑罚,来震慑这类犯罪的犯罪分子。只要触犯了抢劫罪,就是三年以上。 抢劫罪是行为犯,只要当场使用了暴力、胁迫的方法实施了抢劫行为,就构成本罪,和抢劫数额多少没有关系,哪怕只抢劫1分钱也可以构成。 同样,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不论抢劫数额大小,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就算没有抢到钱,仅仅只是造成被害人受伤,也会被认为属于抢劫既遂。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一般的抢劫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属于入户抢劫、持枪抢劫等特殊情况的,更是直接要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个案件里,刘某虽然只抢到5元钱,但也属于抢劫罪既遂,最低也要处3年有期徒刑,现在考虑到刘某作案的实际情况,只判处他三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在抢劫罪里,已经算是比较轻的一个处罚了。

但是还是有悖论在。比如这个哥们是想强奸,刚抱了一下,结果女方一反抗他跑了,那么他是判不了三年的。 如果他看这个女生不顺眼,然后过去打人一巴掌。结果就是拘留。 抢劫判刑没错,但是我国法律对人身伤害的保护太弱了。

这次唐山的事情,你以为他们不怕坐牢,真不怕他们跑啥。 因为以前类似事情只要不到轻伤,拘留赔钱了事。明明是寻衅滋事,按打架斗殴处理。这才是所谓黑社会猖狂的背景,有打手水平高,看着很惨,一验伤就是轻微伤。顶多拘留赔钱。谁不怕他们。你要把他打个轻微伤,拘留你怕不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