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职业的社会地位认同度越来越高,大量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之后都会选择进入培训机构学习备考。在这种环境的驱使下,越来越多的教育培训机构如同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他们以固定的学习套餐价格吸引着形形色色的考试学员,用优秀的师资力量助力学员的上岸之路。但事无绝对,当培训机构与学员之间发生矛盾纠纷时又应该怎么解决呢?

近日,伊通法院大孤山法庭就接待了这么一组特殊的当事人。王某在大学毕业后报名参加了某地事业编招录考试后笔试入围,2021年6月王某与某教育培训机构签订了《面试协议班合同书》,双方约定王某先行支付部分学费,若王某最终进入事业单位录用考试(协议课程记忆周期期限内考试内容相同、相近的其他考试)的录用公示名单(或其他可证明学员被录用的官方资料信息,包括被调剂或递补或补录),则王某应在考试录用公示名单发布之日起,截止公示期满之日止,向培训机构支付剩余学费。

后期王某被某幼儿园录用,但并未将培训尾款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机构遂来到王某户籍地伊通县大孤山法庭申请维权,大孤山法庭按照诉前调解分流程序将案件分流到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员与法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因教育机构担心王某不能按协议内容及时履行,大孤山法庭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这时,很多人可能会问:“什么是司法确认?这不都达成协议了,怎么还得司法确认?”那么,民事诉讼中的司法确认程序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司法确认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一种,是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进行自愿性、合法性的审查,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的非诉程序。相比于诉讼程序,司法确认程序具有更为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特点。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后作出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书,与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一样,都具有强制执行力。

利用好司法确认程序不仅高效快捷、利民便民,更能提高司法机关法律文书的实际效力,让法治之花在基层美丽绽放。

来源:伊通法院

编辑:吕彦龙

审校:苏瑞

编审:晨晓

总编:王兴科

终审:王艳春

监制:李珺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