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发布《北京市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市场秩序,增强消防技术服务市场诚信意识,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开展四等九级信用评价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度。评价采用积分制,分值由基础分、加分项和减分项构成。每个评价周期初始分值为700分。获得厅局级、省部级以上荣誉表彰,参与编写国家、行业、地方消防技术标准并发布实施等行为将获得激励加分;具有出具虚假文件、失实文件,冒用其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义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申请材料,向消防救援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失信行为,将受到减分处理。

根据评价周期内积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等级划分为优(A、A-)、 良(B+、B、B-)、中(C+、C、C-)、差(D)四等九级

分值

信用等级

900以上

A

850-899

A-

800-849

B+

700-799

B

600-699

B-

550-599

C+

500-549

C

450-499

C-

350-449

D

评价周期内,评价对象在重大火灾事故、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或被列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将被直接评定为D级。

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将被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事项,对B级以上的,合理降低抽查比例,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对于B-级以下的,合理提高抽查比例,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将根据信用等级分类实施。信用等级A-以上的,实行“首违不罚”。

信用等级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A

按照处罚裁量基准最低限实施

A-、B+

按照处罚裁量基准最低限上浮裁量基准范围的20%-49%实施

B、B-

按照处罚裁量基准最低限上浮裁量基准范围的50%-79%实施

C+、C、C-

按照处罚裁量基准最低限上浮裁量基准范围的80%-99%实施

D

按照处罚裁量基准最高限实施

信用等级B+以上的,推荐优先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专项消防检查、消防评估、隐患整改、消防技术标准制修订等活动;信用等级C以下的,限制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专项消防检查、消防评估、隐患整改、消防技术标准制修订等活动。

委托信用等级C+以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执业活动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抽查频次。

失信惩戒措施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被消防救援机构给予的行政处罚中,分类为一般、严重的违法行为将被列为消防安全违法失信行为,在市消防救援总队相关网站和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同时进行信用惩戒:

◐ 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 有关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参考使用信用信息;

征信机构采集相关失信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评级机构在信用评级中参考使用相关失信信息;

◐ 金融机构查询相关失信信息,在投融资、授信、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中参考使用;

◐ 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依规查询相关失信信息,在市场活动中参考使用。

信用修复

前提条件:

◐ 满足最短公示期

◐ 已经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 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需提交材料:

◐ 信用修复申请表

◐ 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加盖公章

◐ 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相关证明材料

◐ 已在“信用中国”修复其消防安全违法失信行为的,可一并提交本机构在“信用中国”的信用信息报告

来源: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北京又一行业将开展四等九级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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