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吉贝尔(688566.SH)公告称,公司与湖北九州通和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通和”)的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合同,九州通和的赔偿诉求被法院驳回,吉贝尔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目前案件一审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

吉贝尔此前公告显示,九州通和与吉贝尔曾签订过《尼群洛尔片市场推广服务协议书》和《关于尼群洛尔片市场推广服务协议书补充协议》。因被九州通和推广销售的尼群洛尔片与协议约定的推广销售数量差距巨大,吉贝尔于2020年7月16日主张解除两份协议,与九州通和产生合同纠纷。九州通和就此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依法确认吉贝尔的主张无效并要求赔偿9908.26万元。

2021年8月,吉贝尔随即公布关于提起反诉的公告,请求判令确认解除吉贝尔与九州通和签订的合同。

近日,吉贝尔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湖北九州通和医药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签订的《尼群洛尔片市场推 广服务协议书》、2020 年 5 月签订的《关于尼群洛尔片市场推广服务协议书补充 协议》;

(二)被告(反诉原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向原告(反诉被告)湖北九州通和医药有限公司返还货款保证金8.26万元;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湖北九州通和医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不仅应吉贝尔的反诉请求解除双方合同,九州通和的赔偿诉求也被法院全数驳回,吉贝尔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吉贝尔2021年年报显示,公司专业从事药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以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等高新技术产品为主的多元产品系列。

上述案件所涉及产品尼群洛尔片,是吉贝尔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联合研制并拥有完整知识产权的产品,为国家首个复方抗高血压一类新药。据年报显示,尼群洛尔片是吉贝尔近几年重点推广的产品,2021年实现营收4437.16万元,同比增长29.07%,放量趋势明显,预计后续能为公司带来稳定的收入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