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

先赊账后结款的行为本是很多烟酒店店家与顾客互相信任的写照,但却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以各种理由赊走昂贵烟酒,然后低价转卖他人从中非法获利,并将所得赃款挥霍一空。

近期,潮阳法院审理了被告人高某诈骗罪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责令被告人高某退赔被害人吴某的经济损失51000元。

案件详情

被告人高某因在外欠钱资金周转不开,便萌生向被害人吴某赊酒后将酒转卖换钱的想法。2021年8月23日,被告人高某到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一商行找被害人吴某,谎称其本人要送礼给重要关系人需10箱酒,但因目前资金周转不开,得等中秋节再将酒钱结算。被害人吴某认为其与被告人高某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应该信得过,便将10箱钓鱼台大德荣耀白酒(每箱6瓶,每瓶售价850元,共计51000元)赊给被告人高某。随后,被告人高某以朋友欠其钱抵押了10箱酒给他为由,将该10箱白酒以29000元的价格转卖给潮阳区棉北街道一商行。

此后,被告人高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支付被害人吴某货款,并将被害人吴某的微信拉黑,诈骗所得均被其用于日常挥霍。2021年10月26日,被告人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潮阳法院认为

被告人高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被告人高某前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故对其又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潮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