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记者 尹丹丹)“明明买的是春装,可夏天都来了还没收到货。”“等了两个月还没等到购买的货物。”从现货到7天预售,再到15天、30天甚至更长的预售期,电商平台“超长预售”问题已受到广泛关注。在电商“6·18”大促前,江苏省消保委发布合规指引,针对“超长预售”问题给予企业指导,进一步打造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
从市场营销角度来说,预售其实是为了规避市场后期销售风险而采取以销定产的一种经营模式,可以切实降低企业的无效库存,缓解备货压力与经营风险,不失为商家的一种选择。但对“超长预售”而言,屡见不鲜的霸王条款、饥饿营销、虚假宣传等不仅于理无据,而且是透支品牌信誉、破坏市场氛围的短视行为。对此,江苏省消保委发布合规指引,给企业合规经营予以指导。
具体来看,企业应规范预售流程,保障知情选择权。在预售时间上,商家应尽量压缩时间,尽量控制在一周之内;超出7天的,要在商品售卖页面以显著字样提示。在宣传营销上,商家应明确预售对应的优惠力度,禁止单方面变更商品页面承诺;对于低价营销的,要适时提供保价服务。在发货时间上,商家可设置合理的发货时间段,杜绝模糊发货时间或时间段过长。
此外,对于预付金不退问题,经营者应尽到显著提示告知的义务;预付金退还要视情形而定,对于延迟发货时间或时间过久等卖方原因导致的消费纠纷,平台或商家应及时退款。对于“概不退换”的类似规定,除不适宜二次销售或性质不适合退货的商品外,预售产品不应设置该规则,不能因为支付手段的预付性质,就改变网络购物的本质。
电商平台也应承担起“第一监督人”的责任。通过大数据应用等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超长预售的不良行为,利用信用等级管理、黑名单等手段来敦促商家尽快整改。针对超出最长预售期限的商品应不予上架或要求商家作出合理解释说明。同时,平台应要求商家针对预售商品的价格、期限、质量、发货日期、退货条件等方面,在销售页面进行明确规范。此外,平台要畅通投诉渠道,简化处理流程。对于消费者投诉判定发货时间不确定或不履行“三包”义务的,应及时向消费者退款。
“本次合规指引寄希望于商家能有所作为,找到预售利益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最大公约数’,实现企业合规经营与消费者权益的维护。”江苏省消保委副秘书长居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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