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立新与被执行人刘颖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刘颖利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徐立新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颖利,男,1977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汉寿县龙阳街道城北社区沧浪东路294号,居民身份证号码432423197709250112。

悬赏期限:2022年6月17日至2023年6月16日

此期间被执行人被找到或案件执行完毕,悬赏即终结。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将从通过该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中给予举报人20%的金额作为奖励;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协助本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由申请执行人提供10000元作为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吕法官18397350987 0736-2850720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文涛与被执行人孙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孙小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陈文涛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孙小平,男,1967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中河口镇复兴村2组,居民身份证号码432421196711170798。

悬赏期限:2022年6月17日至2023年6月16日

此期间被执行人被找到或案件执行完毕,悬赏即终结。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将从通过该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中给予举报人5%的金额作为奖励;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协助本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由申请执行人提供15000元作为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吕法官 18397350987 0736-285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