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娩时,医院检查已考虑“巨大儿”的可能性,但对巨大儿的风险缺乏高度重视,新生儿罗某某出现臂丛神经损伤。

10月30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西昌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医院承担30%的过错责任,赔偿罗某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7万余元。一审判决后,罗某某上诉。近日,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发:

巨大儿“肩难产”,致臂丛神经损伤

2022年10月22日,俄某怀孕了40多周,因胎膜早破先兆临产、高危妊娠,入住凉山州某某医院。当晚,俄某肩难产一女活婴,新生儿罗某某体重5.3千克,为“巨大儿”。新生儿右上肢活动较左上肢弱,因重度窒息转儿科治疗。转入儿科后,罗某某的病情初步诊断为:出生窒息(重度)、右臂丛神经损伤等。据悉,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是指在分娩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导致臂丛神经根牵拉损伤,引起上肢运动障碍,常见于难产、臀位、肩娩出困难的新生儿。

在该院住院10余天后,罗某某又在成都的某医院住院11天,诊断为:“右上肢瘫软待诊:臂丛神经损伤”。之后,罗某某在上海市的某医院住院5天,诊断为:“(右侧)臂丛神经损害”。截至2024年4月1日,罗某某在多家医院治疗共计61天。事发后,凉山州某某医院向罗某某的父亲阿某某预付罗某某治疗等费用共计24万元。

资料显示,肩难产是指分娩过程中胎头娩出后,由于胎前肩被耻骨联合上方阻挡,或胎后肩被骶骨底前缘卡住造成的。肩难产时,用常规的助产方法无法使胎儿娩出,需要进一步的产科干预来辅助胎儿分娩,会给母体和胎儿造成严重并发症。

2023年9月7日,罗某某起诉至西昌市人民法院,要求凉山州某某医院对其诊疗行为给罗某某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2024年3月19日,四川某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医方的过错与患儿罗某某右侧臂丛神经损伤的损害后果之间具有一定因果关系。属于次要原因力,简易参与程度为20%-30%;患儿罗某某后期需要定期神经功能检查……

法院:

医院承担30%责任,赔偿7万余元

法院认为,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于医院的诊疗活动具有极高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判断诊疗活动是否存在过错不可以主观臆断,通常需要依据具有专业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鉴定意见,或者具有专业知识的医学工作者作出专家意见。参照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西昌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凉山州某某医院就案涉医疗事故承担30%的过错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结合认定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一审判决凉山州某某医院赔偿罗某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71840.87元。

一审判决后,罗某某不服上诉,要求发回重审或改判医院承担全部责任。近日,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因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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