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一名女子晚上回到家,在房间里做事,却总觉得窗户外有人影晃动,她以为是自己看错了,不料查看监控后,却被吓了一跳。她的直觉没有错,窗外确实有一名男子,多次透过窗户偷看她,甚至还进入其卧室里,她选择了报警。
民警迅速赶到了现场,通过对男子衣着的判断,监控中出现的男子,与附近一个茶馆的老板廖某某极其相似。
事发当时,女子有其他事并没在卧室,男子在窗外反复偷看踩点,在确认没人发现后,就跑到卧室门口,发现房门没有锁,就将门打开,进入其中欲行不轨,可是却发现,女子没有在卧室,只能无奈离开。
可是好巧不巧的是,就在刚才出警的路上,民警还和廖某某打过一个照面。
当时民警驱车达到女子家附近时,因为女子未说清楚具体位置,民警曾向茶馆老板问路,老板还给民警指路。确定该情况后,民警立即返回茶馆,找到了廖某某,询问他去女子卧室干什么?
廖某某还想狡辩:
“没做啥子,啥子都没做。”
民警质问:
“那你干啥子,没做啥子跑人家卧室去干嘛?”
廖某某还想挣扎一下:
“我只是推开门看一下,提醒她把门关好。”
别说这番话民警不信,可能就连他自己都不相信吧,最终,他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想想都觉得后怕,廖某某居然能在窗外多次偷看,并潜入女子卧室,而主人对身边的危险却全然不知,这真是现实版的《门锁》,万幸没有发生其他伤害性事件,不过这件事发生后,估计会对女子造成不小的心理阴影。
廖某某的行为,无疑已经侵犯他人隐私,且涉嫌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处罚主要是拘留和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偷窥、偷拍 、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话题大发明家#
据廖某某自己介绍,他见女子年轻貌美,为满足自己偷窥的欲望,就窜至女子住宅门外,多次通过窗户偷窥屋内情况,确认没人后,又至女子卧室外,见房门虚掩,进入屋内欲偷窥,因女子不在卧室,偷窥未果便离开现场。
廖某偷偷潜入女子家中的行为,因为不知其真正目的是什么,若有侵害目的,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刑法》第245条的规定,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属于行为犯,一旦实施即构成本罪,由于男子造成后果较轻,且到案后认罪认罚,会被行政处罚。
目前,廖某某因侵犯他人隐私,已被警方处以行政处罚。
虽说“窈窕淑女,君子好逑”,但要凭实力去追,而不能靠歪门邪道,更不能用违法犯罪手段来满足的变态私欲。越过法律的红线,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提醒女孩子们,无论在家里还是外面,一定要注意安全,提高警惕,保护自己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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