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初到上海时如何解决吃饭问题(下)
鲁迅定居景云里之后的大半年,从目前资料来看,他跟许广平可能是用“包饭”的形式来解决饮食问题。上海鲁迅纪念馆内所藏的一件文物,是许广平亲自记录的一本家用菜谱,这个菜谱记录在两本紫色封面的横线条练习簿上,第一本前两页记录了八个菜的配料和烹饪方法,从第三页开始,记载从某年11月14日到次年4月5日,每日上、下午所用菜谱及菜价,第二本从4月5日下午记载到6月1日下午止,这一天还标上了“今日止”字样。该菜谱没有写明年份,据王寿松考察,很可能是1927年11月到1928年6月,考虑到其他年份大多与菜谱内容不符,现接受此论断。
如果从前两页记录菜色烧法来看,似乎是许广平自己烧菜的记录,但是仔细看后面的记载,一般是记录菜谱,后面写价钱。
比如十八日的记载是这样的:
上午蚝蒸蛋;罗汉斋(金针、木耳、黄芽菜、粉丝、甜竹、冬菇);蒸榄角。
以上每天半元
十九日记载如下:
上午2角5
鱼,芽菜炒虾;鸡毛菜。
下午2角5又5角
面筋炖肉;扁豆炒牛肉松;鸡毛菜
另加
蒸鸡(木耳、红枣、冬菇、咸菜头、金针)
炒鱼片(木耳、冬菇、洋葱、黄芽菜、芹菜)
▲鲁迅家用菜谱(现藏于上海鲁迅纪念馆)
菜谱上每天的菜色、内容都有所不同,价钱固定在5角或8角左右。如果是买新鲜蔬菜,一般的做法,是记载一条鱼多少钱,一斤鸡毛菜多少钱,菜谱中在制作完成的菜肴旁写价钱,说明是三个熟菜价值几何。菜谱在十一月廿五日只记了上午的菜色,旁边括号内写(晚未送来),二月十二日记载“十三-十八停送”,说明这些菜是送来的。这绝对不是原材料购买,如果直接送蔬菜,不会上午送一次,下午又送一次。综合以上两点,更像是直接买的成品热菜。这个菜谱中许广平基本隔十天记载一次总价,这也很像十天结一次账,所以当时整理菜谱的王寿松判断这是直接向店家订饭,每十天结账的包饭。
包饭是上海当时非常流行的饮食方式,有专门的名词叫做“包饭作”,释义如下:“是一个行当,是厨师职业的一种。即老板或厨师租一两间房,开一家半公开的小饭馆,卖给办公室的人,一般是卖中饭不卖晚饭。办公人员在这家包饭作,固定每周吃六天中饭,配上几样菜,轮流食用。这种菜和汤,当来源于西菜馆所谓的公司菜名称,每天更换……包订以后,付了订洋,每天去吃,定期结账,这是固定的客人。说它半公开,包饭作也卖零星散客,如同正式营业的饭馆。还有另一种情况,开一个包饭作,专将饭菜做好后送包饭的公司、商店和其他的机构,即只有厨房,没有饭店,包饭的对象都固定下来,客人不上门,更没有零星散客了。”
从鲁迅家的这本菜谱来看,鲁迅家订的包饭,有可能是兼做包饭生意的饭馆,也可能是只有厨房只做包饭,每天送中饭和晚饭到景云里,十天结一次账,如果要加菜,可以另加钱。
从菜谱看,这些菜主要是粤菜或者绍兴菜,比如十八日的蒸榄角,这是非常典型的粤味,一月二十日的菜干肉汤,则是绍兴特色,很符合北四川路周围是广东人聚居地、鲁迅本人是绍兴人的风格。
鲁迅是跟许广平两个人吃这些菜吗?菜谱上可以看出,菜的数量与价钱不时有所变化,但这个变化是稳定的,一般是一个月15元或24元,可能和吃饭的人数不同有关。
许广平回忆说:“鲁迅在广东遭遇一九二七年的‘清党’之后,惊魂甫定,来到了上海,……没有用工人,吃饭也和建人先生以及他的同事们在一起。”
“自从我们搬到二十三号之后不久,鲁迅又向建人先生建议,两家合伙烧饭,以免和同事们一起诸多不便,一切柴、米、油、盐等杂务,托王蕴如同志的一位亲戚兼管,就在二十三号楼下煮食。”
鲁迅与许广平,从1927年10月8日入住景云里二十三号,到1928年9月9日移居到景云里十八号,在景云里二十三号住了大约十一个月,那么许广平所说的“搬到二十三号不久,两家合伙烧饭,以免跟同事们一起诸多不便”,很有可能就是前面八个月合伙包饭,到1928年6月之后,鲁迅跟周建人一起请保姆烧饭。
当时的情形可能是这样的:鲁迅、许广平和周建人以及十号的另两家在最初是一起包饭,到1928年6月之后,就停止了购买包饭服务,而是与周建人一家合请了保姆共同做饭。
鲁迅家点的包饭,可能只是其中一部分,所以菜谱中有时候午饭有汤,有时候晚饭有汤,并不固定。这样形式的包饭,牵扯到同事,有时候难免会有一些琐碎,菜单中从三个菜到四个菜再到三个菜的频繁变动,可能就是因为这些原因,所以鲁迅后来就跟周建人一起请人煮饭,不再跟其他两家一起。
文物资料与鲁迅本人资料相佐证,可以得出更多的历史面目,但是如果证据不足,还需要继续摸索,并请各位方家指正。
▲鲁迅在景云里寓所内
END
文章来源:虹口区档案馆《往事》期刊(2018年贰号),作者:施晓燕
讲述人:陆强
视 觉: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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