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的新闻,莫过于“郑州房票”了。
说是房票,其实本质上,是套着房票马甲的白条罢了。感慨这座城市为了拉动经济、为了去库存、为了改变负面,做出的种种努力。
截至5月份,郑州市统计存量房17.8万套,商品住宅月成交面积约3889套,去化周期长达45个月。而郑州市5月份的二手房市场交易量也不过约3900套。
这个存量和去化情况,真有点高处不胜寒。
“郑州房票”的核心内容:
1、棚改拆迁不再支付货币,而是给予同补偿价格等值的“房票”。
2、“房票”额度等于补偿价格+8%的鼓励。再给三个月的安置补偿现金。
3、凭票购房家庭,不受限购政策限制、不计入限购套数。
4、凭票购买对口参与的楼盘都可买,可以跨区买。
5、凭“房票”购买的房子与商品房同等待遇,可落户、子女可上学。
6、“房票”有效期十二个月,不可以拆分使用,购房的总价不能低于“房票”额度的90%。超出部分可以如商品房一样申请贷款。剩余部分可以申领现金。
7、选择“房票”,视为放弃回迁房。
大体政策如上,有些细节问题,小闲问过郑州的朋友,但是对方讳莫如深,表示不能说的太细。
对于郑州政府而言是个好事
1、有效去库存,催促激励市场需求购房。
2、通过兑付管控,以少量资金撬动大量房产交易,绕开棚改货币化的诟病。
3、拉动连锁需求,在税收、装修、贷款、消费等相关环节上,都能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这个行为有点类似于“汇兑、承兑”的意思,以政府公信力作为背书,进行一个消费闭环,白条发出去到棚改户手里,棚改户交给房企,最后房企再到政府处兑现。
这其中对于郑州政府,还有一个非常给力的效果,就是解决棚改拆迁安置的问题。
以往棚改安置房都是由政府开发建设,或者企业代建政府以成本价回购,再分发给拆迁户。
但随着政府自身经济状况下行,很多时候棚户区拆完了,但安置房迟迟未建成,往往造成大量的社会事件。
比如小闲有耳闻的郑州市二七区在8年前,就有村民按拆1还1.2的政策原地回迁,但全村至今还没实现迁回。还有2016年就完成拆迁的开发区螺至湖村、小湖村等等,时至今日应建的还迁房还未开工建设。
大量的历史拖欠问题,和疫情后郑州市整体经济状况,已经不具备棚改还迁的能力。想要继续推进棚改,只能如此剑走偏锋。
所以有些居民对于“郑州房票”虽也有顾虑,但与遥遥无期的回迁房而言,起码手里还落着一张纸条呢。
但对于拆迁户而言,仍有不忿
1、细则如何操作,对于持有“郑州房票”的购房者,对口楼盘会不会区别对待,拿出品质较差的楼盘应付。
2、大房棚改,“郑州房票”却不能拆分使用,限制几家人只能买同一个小区。
3、用“郑州房票”购买房子,在二手市场会不会限制交易?
4、凭什么一年内有效?
居民的担心不无道理,一张“郑州房票”基本上告别了用拆迁款买车、留学、消费的使用,只能买房。
虽然可以跨区选择楼盘,但对口选择对象必定受限,这就不是普用通用的票据。
更担心因为票面总价锁死,买的不如卖的精,开发商后期必定会拟定一系列措施,尝试捆绑车位、物业费等等。
对于房企而言,也有纠结的痛点
1、如果成为“郑州房票”对口楼盘,就要接收大量的拆迁户购房,某些定位稍高的楼盘,会有业主品质被拉低的实际顾虑。
2、如果收入“郑州房票”过多,这些白条将来政府如何兑现?自22年1月起,土地出让金要由国税代收拿走,棚改基金的用途也要有明确使用科目。
兑现保障在哪里?要知道郑州市2022年住、商、工,全部土地出让金,累加起来不过40亿元。
3、谁给郑州市政府背书?如果郑州市政府来一个拖、缓、欠,漫长的回款周期,对于现金流必定是个雪上加霜的打击。
4、交易环节事关银行、房管系统,认证环节的打通是个关键,既然政府能推行房票业务,那么用房票偿抵部分应付政府费用就合情合理。大家都票据交易嘛。
有些不好说在明面的话,就是这里面水太深了。
如果天津推行房票?
房票有诸弊,但是却有促进流通、去化库存的好处,如果持票购房不受限购影响,的确能起到一定去化效果。
如果开一下脑洞,参照“郑票”模式,天津推行“津票”,市场当会如何?
天津对于大规模棚户区改造已经收口多年,所以要有大规模发行“津票”的途径无非条:第一农村新城镇建设,第二城市更新。对这两项业务中涉及的拆迁还迁的内容,推行“津票”制度。
新城镇建设如果引入“津票”,土地整理的平台公司可以在资金投入、整理时间等方面有所收益,财务成本方面能有控制效果。
滨海的城市更新,核心是提升土地价值和土地利用率,所以不管是华北陶瓷还是洋货、或是开发区中海产业园,更新主体是产业用地,房票用途不大。
市区的城市更新具有保留原貌、拆建还建的要求,相对更适用“津票”使用。以票换房,腾出建筑面积进行整体的规整、提升。
但问题是“津票”的流通,如何能成为一个闭环,让流通环节中的房企受益,让房企有参与的积极性与安全性。这是比较挠头的问题。
这些有意思的脑洞,不妨在留言区一起聊聊。
万一真有一天,“津票”横空现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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